打擊商業廣告進校園不能手軟

2020-04-21 12:18

薛紅偉

中國教育報

教育部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印發2020年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通知》,在明確義務教育國家課程各學科使用教材的同時,特別強調中小學教材中不得夾帶任何商業廣告或教學輔助資料的鏈接網址、二維碼等信息。

對於任何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和幼兒園行為,有關部門一直態度鮮明,三令五申,堅決禁止,背後的原因是此類商業行為最易汙染教書育人的校園淨土。應該說,經過多年的制度完善和實踐,如今的中小學校園管理非常嚴格,莫說在校園搞商業活動,陌生人平時連進校門都不容易。眾多事實表明,但凡有商家能在中小學校園裡進行活動,要麼鑽了學校制度或思想認識的空子,要麼是存在利益輸送。特別是後者,對教育生態損害尤其嚴重。

如果本應教書育人的學校被利益所誘惑,把學生作為搖錢樹,由此帶來的不良影響可想而知。中小學生已經具備一定的是非判斷能力,當他們意識到自己成為商家和學校共同瞄準的目標,又如何作想?此外,為了攫取高額利潤,很多以學生為目標的商業活動往往涉嫌消費欺詐,最終對學生的經濟利益和精神層面構成雙重傷害。校園是教授學生文化知識的聖地、培養學生道德情操的淨土,避免商業廣告侵蝕校園,汙染青少年的心靈,是必須堅守的底線。因此,不論是法律還是政策,對商業廣告進校園都必須持高壓態勢。

然而,此類行為往往屢禁不止,一陣嚴打過後,往往死灰復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學生的錢實在好掙,利潤誘惑下,商業機構的花招層出不窮,有抱所謂公益活動“大腿”的,有把廣告印在獎狀、成績單甚至紅領巾上的,個別地方甚至連中小學教輔材料也不能倖免。另一方面則是商家違法成本太低。事實上,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違反該條款的,將受到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最高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乃至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法律制裁不可謂不重,但在現實中,真正受到重典處置的商家並不多見。這直接導致商家不吃虧,進而不長記性。

2019年10月,曾有公司在寧夏銀川校園進行商業活動,因涉嫌誤導家長和學生消費被曝光,後來有媒體挖出該公司早在半年前,就以同樣手法在陝西西安有過“前科”。當時,西安市相關部門對相關人員予以嚴肅處理,並予以公開,但公眾卻無從得知相關部門對涉事公司的處理。半年後銀川重演的一幕表明,這家公司不僅沒有收斂,反而玩得更加得心應手。

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對守護校園淨土負有主體責任,應以守土有責的高度責任心,執行規章制度,對為商業廣告進校園開綠燈乃至存在利益輸送行為必須嚴肅處理。但光靠這些還不夠,其他相關部門也必須樹立法治思維,嚴格按照廣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違法商家用足法律武器,嚴格執法,依法處罰,讓他們嚐到肉痛的滋味。法律的制定是為了遵守,任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行為,都是對法律的漠視。從這一角度看,嚴肅治理商業廣告進校園的行為,也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

(作者系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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