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6個月,但沒有領結婚證,現在男方家暴女方,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既無忘


請先讓我在這兒敲黑板,你們不是夫妻!你們只是辦酒席了!你們沒有領證,從法律意義上說根本不算夫妻!

所以,面對家暴男,果斷一拍兩散啊,難不成你還要留他在身邊繼續傷害你?

面對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只要開了頭,後面還會繼續死灰復燃。

如果你每次都藉口原諒,那麼你就會陷入“被打—對方痛哭流涕道歉—和好—被打”的惡性循環裡。

你指望對方能改,不可能的。所以家暴行為是戀愛婚姻的禁區,你要敢於及時止損保護自己。

不要藉口“我們已經辦過酒宴了”,沒事。你們沒領證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夫妻,來去自由;再說就算真結了婚,還有權提離婚。

不要藉口“他已經向我道歉並保證了”,沒用的。家暴,說到底是他人格上發展不完整,有深層的心理原因,很難改變。

不要藉口“家人朋友都勸我原諒他”,他們是你嗎?他們能幫你過日子嗎?他們能替你捱打嗎?下次再遭遇家暴時,他們能保護你嗎?

所以,你不要把希望完全寄託在自己身上。現在應該多感嘆,幸虧沒跟他領證,不然還得多一道離婚手續。

如果傷勢嚴重,就醫時記得保留證據,必要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林熊


你們根本稱不上結婚,雙方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此類所謂婚姻,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這種所謂結婚,僅是依照舊的風俗習慣,請親朋好友聚在一起,舉行了一個儀式而已。

法律知識太淡薄了,此行為只能稱之為同居,僅在短短6個月同居期間,這所謂丈夫,竟然對女方實施家庭暴力。

這很好辦只要雙方,坐下來就有關問題,進行妥善協商達成共識,自願脫離同居關係即可。

若受傷害傷勢嚴重者,可向法律起訴,根據國法有關法律制以法處理。





靠山4


好辦!起來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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