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巡迴審判零距離提供司法服務

近日,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張祖祥法官驅車前往天橋嶺巡迴審判庭,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為基層百姓提供司法服務。

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在婚前瞭解不深,沒有建立良好的感情基礎。近年來雙方經常會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自2019年10月9日開始雙方分居至今。

原告認為雙方分居時間較長,性格不合,日漸陌生,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原告要求結束這段婚姻。被告聲稱自己與原告存在感情,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不應該讓其他人或者父母參與,並保證工資卡及其他經濟收入都交給原告掌管。根本不存在原告所提出的婚姻無基礎和感情破裂的說辭,所以不同意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院認為,原被告結婚時間較長,婚後共同生育一男孩,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雖然原被告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但原被告夫妻感情的主流是好的,原告並未提供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因此尚不能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

審判過後,法官耐心勸說原被告,希望原被告顧及到二十多年的夫妻感情,在以後的生活中雙方應相互關心,相互尊重,彼此多交流溝通,會和好如初的。

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始終秉承著“司法為民”的服務理念,主動深入群眾當中,通過就地調解,就地開庭,讓群眾少跑路、法官多服務,為人民群眾解決身邊的家長裡短,讓司法溫度在服務中持續升溫。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劉源江 通訊員 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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