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巡回审判零距离提供司法服务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张祖祥法官驱车前往天桥岭巡回审判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基层百姓提供司法服务。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在婚前了解不深,没有建立良好的感情基础。近年来双方经常会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自2019年10月9日开始双方分居至今。

原告认为双方分居时间较长,性格不合,日渐陌生,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原告要求结束这段婚姻。被告声称自己与原告存在感情,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不应该让其他人或者父母参与,并保证工资卡及其他经济收入都交给原告掌管。根本不存在原告所提出的婚姻无基础和感情破裂的说辞,所以不同意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婚后共同生育一男孩,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然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原被告夫妻感情的主流是好的,原告并未提供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因此尚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审判过后,法官耐心劝说原被告,希望原被告顾及到二十多年的夫妻感情,在以后的生活中双方应相互关心,相互尊重,彼此多交流沟通,会和好如初的。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始终秉承着“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主动深入群众当中,通过就地调解,就地开庭,让群众少跑路、法官多服务,为人民群众解决身边的家长里短,让司法温度在服务中持续升温。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刘源江 通讯员 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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