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退伍老兵優撫服務制度改革的幾點建議,戰友傳一下

來源|戰昊、軍味、老兵祝福


關於完善退伍老兵優撫服務制度改革的幾點建議,戰友傳一下

當今中國在軍人榮譽感下降、優撫對象服務需求缺位的形勢下,儘快完善優撫服務制度改革是當前事務部的主要任務。

在我國當前發展階段上,優撫對象需要的服務主要分為精神撫慰和物質保障兩大類,具體包括生活照料服務(如養老服務、醫療康復服務)、支持性服務(如就業扶持服務、子女保育和教育服務)、榮譽慰問、心理關愛服務等。

首先,堅持優撫對象優先優惠的原則,通過納入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和殘疾人服務體系的方式,大力發展老年、病殘優撫對象急需的養老服務、醫療康復服務、照料服務等。其次,改進服務的供給方式。加大對傳統光榮院、優撫醫院經營方式改革的力度,建立由市場主體或非營利組織營辦、面向社會、富有活力的經營管理體制;

依託社區、社會組織探索政府“購買項目”的機制,支持發展面向優撫對象的互助性、公益性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優撫服務領域引入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性服務。社區公益服務、志願服務、群團組織的服務需要充分吸納群眾性優撫服務,通過藉助各類雙擁共建載體和平臺,引導社區社會組織、群團組織、駐社區單位有序開展優撫對象關愛活動,滿足優撫對象多樣化、個性化的需求。

★ 下一步就需要國家理順優撫保障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事權與支出相匹配的優撫保障財政體制,現行優撫保障財政體制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劃分與支出責任不完全匹配。

與一般社會保障制度相比,優撫保障是國家履行向全體國民提供國防安全責任的延伸,國防的不可分割性和非排斥性決定了由中央政府承擔國防和優撫保障成本是最優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優撫保障雖然在大的範疇上屬於國防建設的構成內容,但由於軍人退役後有權享有屬地化的社會保障權,因而並不是純國防服務。改革優撫保障財政體制需要充分考慮優撫保障這一獨特性,以立法的方式,對優撫保障的決策權與執行權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進行合理配置。

首先,在“主責在中央、執行歸地方”的框架下,上移現行由地方政府承擔的一些優撫保障支出責任,把醫療保障金、撫卹金、護理費、住房保障金、義務兵優待金、一次性退役金劃歸為中央政府事權,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支出責任,從而履行中央政府作為全國性公共服務的職責;同時屬於中央政府的事權,需要從經濟和效率出發明確地方的管理執行責任。

其次,著眼於擴大地方決策的自主權,將養老、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優待服務等優撫保障項目劃歸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採取中央制定統一法規或政策框架,地方政府制定實施性政策,由地方按照一定比例上交部分財政收入。中央財政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準補助水平,需要綜合考慮不同地區的財政狀況、保障人口規模等因素,為地方提供差別化財政補助支持;在地方財政安排上,根據財力與支出責任一致原則,需要進一步增加省級財政負擔比重,減輕縣區財政負擔。

再次,將與當地民生密切相關的補充性保障項目作為地方財政責任,如為優撫對象提供的各類便民服務、政策諮詢等,以此更好地滿足不同地區優撫對象的差異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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