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少年的自己討個說法

中青報 · 中青網見習記者 李強

當警方在 " 不予立案通知書 " 上寫 " 經審查無犯罪事實 " 時,又一個性侵指控出現了 " 羅生門 "。

36 歲的江梅,是兩個女孩兒的媽媽;50 歲的林豪,連孫女都有了。他們曾經居住在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的同一個村莊,是門對門的鄰居。

2019 年 8 月 30 日,江梅報案稱,她上小學三年級到六年級的時候,也就是 1992 年至 1996 年間,多次被村民林豪、魯復川強姦過。

不久後,江梅收到了縣公安局出具的 " 不予立案通知書 "。她對此提請複議。2019 年 10 月 28 日,寶應縣公安局下發複議決定書," 維持原決定 "。隨後她又向寶應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2020 年 2 月 3 日,縣人民檢察院發函回覆:經審查,寶應縣公安局的不予立案決定並無不當。

她還收到了法院傳票:林豪向縣人民法院起訴江梅及其家人侵犯名譽權。

" 如果性侵(在)刑事上沒有認定,名譽侵犯(則)有可能認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藝軍對中國青年報 · 中國青年網記者分析:" 除非她保留了被強姦時的衣物,有對方的 DNA,如果沒有就很麻煩。性侵案子是非常難辦的。"

測謊結果並不能作為證據

江梅拿不出紮實證據。沒有保留物證,找不到目擊者,離她所說的案發日期過了 20 多年……

她的代理律師朱鳳翔說,由於事發久遠,即使存在,物證也難以獲取,而旁證的證明力很弱。雖然可以對當事人測謊,但測謊只是輔助手段,測謊結果並不能作為證據。

被指控者之一林豪,在接受中國青年報 · 中國青年網記者採訪時,否認做過那樣的事。他的原話包括 " 沒有這個事 "" 沒有這麼大的膽 "" 誣陷 "" 無中生有 "" 胡編亂造 "。他表示,這項惡劣的指控,是兩家矛盾日積月累的結果,目的是為了 " 詐騙 "。

女童保護基金負責人孫雪梅說:" 這種性侵犯罪本身就是非常隱蔽的,很難有第三人作證,更何況幾十年過去了,證據也很難保存。"

按照江梅的說法,1992 年至 1996 年間,她被鄰居林豪、魯復川多次強姦。事發地點,多在自家廚房。

" 好像是家常便飯。餓了麼就過來吃一頓。" 江梅對記者說這話時,她母親坐在她的對面。

江梅說,20 多年前,她曾把被強姦之事告訴過父親,父親耳背聽不見,她又告訴母親," 至少 3 次 ",但她感覺母親有些冷漠。母親當時沒報警,還不允許她把事情講出去,她也沒敢告訴別人。

" 我心裡想著,怕說出去她學也上不下來,怎麼辦?一說就丟人了。" 多年以後,面對哭紅了眼圈的女兒,江梅的母親對記者回憶。

那幾年,江梅家中經濟條件不好,父母經常不在家。" 要出去賺錢,如果不出去賺錢,家裡就沒錢。" 她母親說,丈夫那段時間去上海打工,自己則在縣裡的建築工地上打工,有時候半夜才到家。

女童保護基金團隊發佈的 2018 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顯示:在 2018 年被媒體報道的 317 起性侵兒童案中,受害兒童總數超過 750 人,遭遇性侵的兒童多在 12 歲 -14 歲年齡段。

孫雪梅認為,受害者及其家庭,由於受到社會環境、輿論環境等影響,擔心說出後對自己有影響,所以選擇了沉默。" 有些案子根本就沒有浮出水面。"

" 報案和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量,差距是非常大的,真正暴露出來的,也就是冰山露出水面的那一部分。" 皮藝軍也認為,這類案子隱而不報較為常見。有人擔心對方報復,另一方面," 我們司法上,沒有證人保護制度 "。

強制報告制度

" 很多案件成為隱形案件,沒有進入司法程序,這是全球未成年人保護的一個通病。"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告訴記者,且不談立案,就連案件的發現也是一個難題。

" 我們在推的‘強制報告制度’,都是希望解決這些問題。" 佟麗華說," 孩子還小,有些情況她不瞭解,她既不瞭解什麼是違法犯罪,甚至都不瞭解這是一個嚴重的傷害,她只知道痛苦。"

2019 年 3 月 11 日,湖北出臺全國首個省級層面的 " 強制報告制度 ",要求教育、醫療、救助、福利等機構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強姦、猥褻、虐待等情形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不得瞞報、漏報、遲報。江蘇、四川、河南等省份也已建立強制報告制度。

江梅稱,年幼時她不知道那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意味著什麼,只知道 " 很丟人 "。她不記得從家庭或是學校接受過相關的教育。

" 上了大學我還不知道。" 江梅說,有一次和大學同學在食堂吃飯,看到電視屏幕上有小蝌蚪一樣的東西在動,一位同學問 " 這是什麼 ",大家都笑了。其實那時她也不知道。

她說,上大學的時候,才跟一位初中同學聊起過被強姦的經歷。

那位初中同學向記者確認,確實聽江梅講過被強姦的事。" 她讀大學以後,我們去大學裡看她,到公園去玩,然後談到小時候的事情,她就跟我說了。我說你報警吧,她說她媽媽阻止她,很重視名譽嘛。"

2019 年 8 月底,因為鄰里糾紛,江梅決定把這件事情說出來。她以一種隱晦的方式去諮詢一位警察朋友—— " 我有個堂妹 " 幼年時被強姦了。那位警察回答," 報警,不報警會後悔一輩子的。"

2019 年 8 月 30 日下午,江梅去當地派出所報案。

9 月 29 日,寶應縣公安局以 " 經審查無犯罪事實 " 為由,不予立案。

能否借鑑打拐經驗立案

在佟麗華看來,立案,是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最關鍵的環節,但在實踐當中,很多案件由於缺乏基本的證據,只是報案了,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立案。" 但如果不及時立案,這個證據可能會迅速滅失。刑事案件拖延的時間越長,取證的難度越大,起訴越難。"

孫雪梅經常接觸到類似的案子。一個女生上了大學之後跟她說,多年前被表哥性侵過。" 我們也只能開導她,聽她述說,因為你報案真的沒有用,物證也沒有了,在家裡發生的。"

"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性侵的案子它的特點就是,受害人是孩子,侵害人一般是成年人。孩子不懂得什麼是證據、如何收集保存證據。讓孩子提供基本的證據,幾乎是不現實的。" 佟麗華指出,性侵兒童案件有其特殊性,收集證據要依靠司法機關。

長期以來,佟麗華提倡在解決 " 立案難 " 的問題上,借鑑公安機關打擊拐賣兒童問題上的經驗," 只要報兒童失蹤,或者婦女失蹤,公安機關會馬上按刑事案件立案 "。

但這種做法同樣會遭受此類質疑:" 立錯了怎麼辦?沒有犯罪事實怎麼辦?影響被告人名譽怎麼辦?" 佟麗華解釋:" 立刑事案件並不一定意味著確認了犯罪,只是啟動了刑事偵查的程序。如果有證據證明犯罪,就按犯罪打擊;如果沒證據,那就撤案,還犯罪嫌疑人清白。"

林豪告訴記者,兩家糾紛發生後,江梅的母親曾找過他妻子,希望私了," 給 20 萬(元)"。但林豪的妻子未同意。

江梅也對記者承認,母親私下確實說過 " 私了 " 的話。" 我媽媽擅自去他家,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江梅強調她對此並不知情,甚至有些責怪母親。

" 我們不圖他的錢,寧可他受到法律的制裁,要討一個說法。" 江梅的丈夫得知此事後,抑制不住憤怒。他說,他們生活美滿,沒有太大經濟壓力,如果事情是捏造的," 我們何苦搞這個事情,那不是往自己頭上潑髒水嗎?"

2019 年 9 月,他才知道這些事。他承認自己有點兒不能接受,但心裡明白," 這不是妻子的錯。"

另一位被指控者魯復川,比江梅大 5 歲,初中沒念完便輟學在家。對江梅的指控,他同樣予以否認。他還對記者說,由於擔心這件事影響到名譽,仍在考慮要不要提起名譽權訴訟。

魯復川的父親稱,他想不明白,兩家多年來並無矛盾衝突,為何江梅會對兒子作出這番指控。

皮藝軍認為,由於沒有紮實的證據,江梅現在舉報," 動機 " 就會受到懷疑—— " 你沒有醫療證明,也沒有遺留物證。"

" 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普遍存在客觀物證少、直接證據少,言詞證據採集、固定、審查困難等問題,直接導致有些案件沒有及時立案。"2019 年 12 月 20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部在北京召開的關於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表示,最高檢將適時推行建立以兒童證言為中心的審查證據規則,進一步規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證據標準。

在佟麗華看來," 以兒童證言為中心的審查證據規則 ",正是要以兒童的陳述為基礎,對相關事實進行考察。但以兒童證言為中心,並不是絕對的兒童證言就能定案,肯定要結合其他的證據,比如旁證、嫌疑人供述的客觀性、是否有明顯撒謊情況等。

而江梅提出指控是在她成年之後,這讓事情變得更加複雜。佟麗華解釋:" 成年之後,她要提供基本的證據,否則公安機關不能上來就立案,嫌疑人的權利也要受到保護呀。"

江梅告訴記者,她記得作案者有時會先在廚房裡鋪下稻草。她甚至描述了其中一人身體的某一特徵。

記者就此細節向林豪、魯復川求證時,二者均予以否認,並表示警方也曾對二人的身體做過檢查,未發現類似的特徵。

參與調查此案的警察拒絕透露相關情況。

記者在村中走訪的近 20 位村民表示,20 多年來從不曾聽說過江梅被強姦的事情。還是 2019 年事情在村中 " 鬧大了 ",他們才知道。

一位村民表示:" 即使是真的,你敢站出來說嗎?要講證據的。" 也有村民表示,不能夠想象她會以 " 犧牲自己的名聲 " 為代價,指控他人強姦。

性侵指控變成了羅生門,但江家與林家已經陷入持久的 " 戰爭 "。兩家先後在挨著巷子的外牆上裝上了監控攝像頭,互相提防。

江梅說,事情鬧大之後,她有種 " 一下子被打回原形 " 的感覺。從小,她就經常覺得身後有人在盯著自己。

" 孃家人叫我不要鬧了,他們覺得這是恥辱。" 江梅說,許多親戚知道後,勸她 " 得饒人處且饒人 "" 吃虧是福 "。母親有時也會勸江梅,擔心她弟弟受到牽連。但江梅不能理解," 我問心無愧,我是受害者。讓我吃悶虧啊,我不願意。"

" 就當做了一場夢吧。" 丈夫對她說。

" 要是當作一場夢就好了。" 江梅說。

她仍抱著希望,在微博上求人轉發,希望能蹭上什麼熱點,在互聯網一隅引起關注,進而推動立案。

但她不敢發微信朋友圈——在幾百裡地以外的孃家,她有勇氣針對陳年往事提出嚴重的指控,但在目前的居住地,她謹小慎微,擔心自己的孩子知道,也擔心隔牆有耳。

(文中江梅、林豪、魯復川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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