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口述威脅“準備殺人”,犯罪分子被當事人所擊斃,當事人算正當防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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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正當防衛,就想起雲南麗江有個大學生被殺案事件;

此事發生在2019年初四夜11時至初五凌晨1時間,被殺者那天喝多酒,受酒精影響說話有點多,冒犯了殺手;

深更半夜,殺手叫來了父親,一同找被殺者論理;被殺者情緒激動下先行向殺手父親踢了一腳後被控制住;

這時候殺手上前毆打被殺者,造成被殺者多處皮外傷…。

事後被殺者心中不平,從家中拿了一把菜刀,(有說是防衛,有說是殺人)悄悄溜出家,來到殺手家拍打圍牆鐵門,叫喊“開門”;後被尋來的親友勸說丟棄了菜刀。

案件通報說,殺手感到害怕,衣服口袋裡準備了二把小刀,主動開門察看,出門後被怒火中的被殺者踢了一腳,之後命案發生了。

被殺大學生屍檢報告顯示,銳器傷害幾乎刺穿右胸;拔出銳器時劃破左胸升主動脈致失血死亡;

警方證據證實離鐵門18米處現滴狀血跡,50米長巷道進口約10米處有大血泊。

有報道說被殺大學生(囂張男)臨死之時叫喊“拿刀來,我要殺全家”,這被認為對殺手全家生命造成了嚴重威脅。

本案的情形就是口述威脅“準備殺人”,事後被認定“正當防衛”案例。

此案的事實真相存在不少爭議聲,但被殺者家屬發聲能力很弱;傳說檢察院由副檢察長牽頭將全面調查核實,結果如何拭目以待。


順順順然


典型的故意殺人犯罪。與“正當防衛”根本沾不上邊。說被害人是“犯罪分子”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因此,行為人必須承擔故意殺人的法律後果。


龍王爺1952


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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