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抛物获刑三年二个月

近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本市高空抛物入刑第一案宣判,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19年11月17日下午,敦化男子王某因个人私事纠纷,为发泄情绪,不顾民警劝阻,多次 将数十个玻璃酒瓶从5楼扔下,并以点燃液化气罐相威胁,要求民警将自己的女朋友叫到现场 解决个人纠纷。王某的行为对过往人员生命造成威胁,危害了公共安全,后民警趁王某开门不 备之机将其抓获,万幸的是没有人员伤亡。

日前,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敦化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发泄情绪,将数十个玻璃酒瓶从高处抛下,砸落在小区 公共道路上,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百一十四条,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王某具有前科、坦白的情 节,经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个月。

延边晨报记者 张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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