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南安市自然資源局
在政府官網發佈4份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涉及2個鄉鎮4個村
用地總面積7.6678公頃
趕緊看下有沒有你的家鄉
補償標準是多少吧
南安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 2020(年)]第 021號
2020年8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南安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地 〔 2020 〕43號),批准徵收眉山鄉大眉村集體土地0.4021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現將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名稱:南安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共設施用地(變電站)
二、徵收土地位置眉山鄉大眉村,其四至:略,詳見勘測定界圖(南安市2020-06-01地塊徵地勘測定界圖)。
三、徵收土地面積大眉村0.4021公頃,其中耕地0公頃。
四、徵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標準
1.經林地每公頃37.4400萬元人民幣。
2.其他農用地每公頃24.9600萬元人民幣。
3.建設用地每公頃9.9840萬元人民幣。
(二)青苗補償標準
耕地每公頃3.0萬元人民幣。
(三)土地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實際情況估值補償。五、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無涉及農業人口的安置。
六、有關合法權益人對本公告 閩政地〔 2020 〕43號)號文的土地徵收批覆不服,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期限為本公告張貼之日起六十天內。
七、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張貼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眉山鄉國土資源管理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
凡從南安市自然資源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其應有權益。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年)]第 022號
2020年8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南安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地 〔 2020 〕43號),批准徵收眉山鄉前進村集體土地6.1939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現將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名稱:南安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共設施用地(變電站)
二、徵收土地位置眉山鄉前進村,其四至:略,詳見勘測定界圖(南安市2020-06-01地塊徵地勘測定界圖)。
三、徵收土地面積前進村6.1938公頃,其中耕地1.0874公頃。四、徵地補償安置標準(一)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標準
1.耕地每公頃62.4000萬元人民幣。
2.園地、經濟林地每公頃37.4400萬元人民幣。
3.其他農用地每公頃24.9600萬元人民幣。
4.建設用地每公頃9.9840萬元人民幣。
(二)青苗補償標準
耕地每公頃3.0萬元人民幣。
(三)土地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實際情況估值補償。五、農業人員安置途徑:需要安置農業人口23人,按南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安置。
六、有關合法權益人對本公告 閩政地〔 2020 〕43號)號文的土地徵收批覆不服,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期限為本公告張貼之日起六十天內。
七、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張貼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眉山國土資源管理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
凡從南安市自然資源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其應有權益。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年)]第 023號
2020年8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南安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地 〔 2020 〕43號),批准徵收霞美埔當村集體土地0.3583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現將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名稱:南安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霞美鎮埔當村,其四至:略,詳見勘測定界圖(南安市2020-06-02地塊徵地勘測定界圖)。
三、徵收土地面積埔當村0.3583公頃,其中耕地0.2841公頃。
四、徵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標準
1、耕地每公頃62.4000萬元人民幣。
2、其他農用地每公頃24.9600萬元人民幣。
(二)青苗補償標準
耕地每公頃3.0萬元人民幣。
(三)土地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實際情況估值補償。
五、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需要安置農業人口13人,按南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安置。
六、有關合法權益人對本公告 閩政地〔 2020 〕43號)號文的土地徵收批覆不服,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期限為本公告張貼之日起六十天內。
七、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張貼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霞美國土資源管理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
凡從南安市自然資源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其應有權益。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年)]第 024號
2020年8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南安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地 〔 2020 〕43號),批准徵收霞美梧坑村集體土地0.7135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現將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名稱:南安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霞美鎮梧坑村,其四至:略,詳見勘測定界圖(南安市2020-06-02地塊徵地勘測定界圖)。
三、徵收土地面積梧坑村0.7135公頃,其中耕地0.5882公頃。
四、徵地補償安置標準(一)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標準
1、耕地每公頃62.4000萬元人民幣。
2、園地每公頃37.4400萬元人民幣。
3、其他農用地每公頃24.9600萬元人民幣。
(二)青苗補償標準
耕地每公頃3.0萬元人民幣。
(三)土地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實際情況估值補償。
五、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需要安置農業人口17人,按南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安置。
六、有關合法權益人對本公告 閩政地〔 2020 〕43號)號文的土地徵收批覆不服,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期限為本公告張貼之日起六十天內。
七、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張貼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霞美國土資源管理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
凡從南安市自然資源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其應有權益。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來源:閩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