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任用未取得高管任職資格的人員,中國人壽被罰55萬元

記者 | 明超瓊

4月22日,遼寧銀保監局公開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劍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順分公司及其下轄東洲區支公司。

罰單顯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順分公司及其下轄東洲區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任用未取得高管任職資格的人員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順市東洲區支公司實際負責人;虛列營業費用導致財務數據不真實。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和第八十六條規定,遼寧銀保監局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順分公司做出共計5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順分公司銀行保險部經理助理(原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順市東洲區支公司經理)李旭,作為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對上述兩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遼寧銀保監局針對上述兩項違法行為,均對其做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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