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王國”糾紛落下帷幕

南方日報訊 (記者/陳伊純 通訊員/陳永華 劉瀾 梁豔華)筆者日前獲悉,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已對“樂高”訴“樂拼”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共19宗系列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據此,“樂拼”需向“樂高”賠償470萬元,“玩具王國”糾紛終於落下帷幕。

廣州越秀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十八款經拼裝完成的立體模型以及相應的小人偶角色立體模型均由“樂高”獨立創作,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及獨特的審美意義,屬於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作品的範疇。

被告4家公司是標誌為“LEPIN樂拼”拼裝玩具的生產者、經營者和銷售者,法院認定,其全方位、系統性地複製抄襲原告的三大系列“LEGO”拼裝玩具,在外包裝上使用與原告玩具產品幾乎完全一致的色彩、線條、佈局和圖案組合,且擅自複製抄襲原告創作並具有極高經濟價值的小人偶人物角色。

據此,越秀法院一審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美致公司、美致第二分公司、智樂拼公司需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合計人民幣470萬元;被告智玩公司對上述賠償金額範圍中的賠償債務人民幣136.5萬元承擔連帶責任等。宣判後,四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最終,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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