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要離婚,誰都不肯要孩子,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處理?

剛哥說法365


我是法官的話就把他們的家產都判給孩子,他們倆個都不要孩子就都得不到家產,誰能扶養孩子就把家產作為撫養費,直到孩子成人。


薰衣草144404599


我不是法官,我是律師。

辦了一些案子,一般都是爭孩子撫養權。

都不要的,倒少見。

首先,離婚後,雙方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其次,不會判決給雙方輪流帶,而是確定其中的一方

再次,只能對比誰撫養孩子更有利,這也是大部分法官裁判的終極原則。主要從孩子的撫養現狀,雙方的工作收入住房,是否有不能撫養的疾病,一方是否絕育等方面考慮。


葉祥律師


我個人認為,兩人要離婚,誰也不要孩子,怎樣判?首先要把孩子的權益放在首位,孩子的選擇權十分重要,權衡利弊、誰對孩子以後的生長和生活環境最有利,就應判給誰。不應任由父母為了自己的幸福而互相甩鍋。人們常說:“孩子是愛情的結晶。”夫妻二人離婚,受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兩人離婚已經是對孩子最大、最大的傷害,再都不要孩子,何談為人父母?每個人幼時的記憶都如同刀鑿斧刻一般,孩子無論跟著那一方抑或是爺爺、奶奶丶姥娘、姥爺或其他人生活,內心都不能是真正幸福的,生活、心理上都較正常家庭有所缺失,父母若誰都不想要孩子,就需要法官因雙方具體情況而斷。如今許多人都認為撫養孩子成本太高,尤其是男孩。以男孩來說,不僅要把男孩養育成人,還要為他以後娶妻生子買單,尤其是對收入較低、受傳統不良風氣影響較重戓欠發達地區的家庭來說,男孩俗稱“金娃娃”。男孩娶親要在市區、城鎮購賣“婚樓”,還要支付高額的彩禮,這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是個不小的生活負擔,許多父母為了維護自己所謂的“幸福”,為了追求、維持自己高質量、精緻的生活,為再次成家創造、增加有利的條件,置親情於不顧,逃避、推卸責任,把親生骨肉看成沉重要的家庭負擔,為了以後自己能“輕裝上陣”,而拋棄孩子,這種父母理應受到全社會的譴責。還有的人認為,把孩子推給對方,自己只要給孩子點經濟好處,孩子長大後,畢竟有血緣紐帶連接,孩子也會原諒自己的。更有甚者錯誤地認為,中國人注重家族血緣關係,孩子長大後總會認祖歸宗的。殊不知,金錢不是萬能的。親情是靠平時點滴積累、細微的生活經歷所培育和凝聚的。爸、媽的時刻守護,無微不至的關懷是每個人最大的幸福,家應該是每個人幸福的港灣,是子女們享受金色童年的不二之地,家,是享受天倫之樂的地方,孩子應該擁有屬於自己的幸福,牽著父母的手,在撒嬌中,父母的呵護中,在父母善意和訓導中享受著父母賜予的快樂和幸福,他們應沐浴在家庭陽光下,而不應生活在家庭的陰影中,幼時孤獨的、自卑心理會影響人的一生,會毀了孩子一生的幸福,有的關心必須是父母給予的,許多單親或和爺爺、姥爺一塊生活的孩子,有的發奮圖強,成為社會棟樑之才,有的卻缺乏管束,自甘沉淪令人痛心。父子、父女之情、母子、母女之情那是金錢和物質不能彌補和替代的。

父母撫養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若將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對孩子的傷害上,那是絕對不容許的,若二人執意不要孩子,就要視具體情況做具體裁決,絕不能再次傷害孩子,把對孩子造成的身心影響降至最低點。

個人愚見,您是怎樣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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