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年起施行 禁止電話轟炸、短信轟炸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目前《民法典》全文尚未全部公佈。

《民法典》明年起施行 禁止電話轟炸、短信轟炸

來源:新華網

據瞭解,《民法典(草案)》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10萬餘字。

明文禁止電話轟炸、短信轟炸

《民法典(草案)》中,人格權獨立成編被看做是此次民法典編纂的最大亮點之一,受到了各方關注。其中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這一章節,更是備受矚目。

《民法典(草案)說明》中表示,關於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在現行有關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併為下一步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留下了空間。

《民法典(草案)》中關於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一共有八條條款(第1032-1039條),規定了隱私的定義,界定了個人信息的定義,構建了自然人和信息處理者之間的基本權利義務框架,規定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負有保護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的義務。

其中第1033條明文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信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民法典》明年起施行 禁止電話轟炸、短信轟炸

第1035條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要徵得自然人同意、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還要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民法典》明年起施行 禁止電話轟炸、短信轟炸

值得注意的是,第1037條規定,自然人具有對自己個人信息的查閱權、複製權以及更正權,當發現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法規或雙方約定時,具有刪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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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人臉識別算法或侵犯肖像權

《民法典(草案)》第四編第四章為肖像權。該章節規定了肖像的定義,確立了肖像權當事人應有的權利。

其中第1018條規定,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101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民法典》明年起施行 禁止電話轟炸、短信轟炸

根據這兩條規定,AI換臉技術在未得到本人允許的情況下,或屬於違法行為,該行為涉嫌醜化、汙損、偽造他人的肖像權。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這兩條規定,只要是可被識別的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都屬於肖像,這意味著,目前在互聯網上所有的人像照片或都屬於肖像,而未經本人許可不得使用他人的肖像。

這意味著,使用互聯網照片訓練人臉識別或屬於違法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雖然1020條規定,為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公開的肖像不用得到同意,但是訓練人臉識別算法是否屬於科學研究,還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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