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经营挂靠?是违法的!小心财税陷阱…建筑企业挂靠财税处理

前几天收到私信,问“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账务怎么处理”?

今天,就“盘”它。

目前,建筑业挂靠经营已经成为行业的普遍现象。虽然工程挂靠经营是国家建筑法明确禁止的违法工程建设行为,但依然是屡禁不止的普遍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做强做大的核心就是要转变经营模式,向自营模式转变,打造属于企业自己的品牌。

工程经营挂靠?是违法的!小心财税陷阱…建筑企业挂靠财税处理


工程经营挂靠?是违法的!小心财税陷阱…建筑企业挂靠财税处理

举例:甲施工队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以乙建筑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并由乙建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施工队以乙建筑公司名义与某城投公司签订了一项建筑工程,该工程总造价(含税)1000万元,假如该工程材料设备等费用支出400万元(含税),人工成本300万元,分包100万元(含税),乙建筑公司收取挂靠费106万元。

(一)乙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为乙建筑公司,缴纳增值税。乙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1)收到工程款,开具增值税发票

工程总造价为含税1000万元,那不含税金额=1000/(1+9%)=917.43(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917.43*9%=82.57(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甲施工队 917.4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2.57(万元)

(2)取得材料设备等费用支出增值税专用发票400万元,由乙建筑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

不含税金额=400/(1+13%)=353.9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53.98*13%=46.02(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甲施工队 353.98(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6.02(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万元)

(3)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元,分包款由乙建筑公司直接支付给分包商。假设增值税税率为9%。

借:其他应付款—甲施工队 91.7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2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4)收取挂靠费106万元,冲平其他应付款科目,扣除挂靠费后,将余款支付给甲施工队。

借:其他应付款—甲施工队 471.71(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5.71(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6(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规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管理费或挂靠费,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内部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二)甲施工队账务处理

甲施工队取得的365.71万元确认为收入,人工成本300万元确认为成本费用,利润65.71万元。

(三)总结

(1)营改增后,工程款价税分离,相当于工程被降了价,建筑公司和施工队的利润都会下降。这就涉及双方挂靠费的约定,从工程造价到报价等一系列程序,都要进行相关的调整。由于建筑公司的税负直接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影响,因此,建筑公司必须把握住挂靠中的主动权,或者约定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之外,再收取挂靠费即按工程总造价不含税金额收取挂靠费。

(2)资金流上,建筑公司不能再像营业税时代那样扣除挂靠费后将工程款全部付给施工队,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建筑公司要直接付款给开票方。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两点:

①建筑企业必须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建筑材料和统一的采购合同会签制度,以防止虚假采购行为的发生,从而规避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②建筑企业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的财务收付结算制度,建筑企业按照采购合同统一支付给供应商。


工程经营挂靠?是违法的!小心财税陷阱…建筑企业挂靠财税处理

挂靠引发的发票问题在建筑施工企业非常严重!原因是挂靠方不考虑被挂靠方的实质利益,只关注自身的利益。挂靠方对发票的取得、真伪采取漠视态度,被挂靠方财税风险意识不强从而助长发票风险滋生、蔓延。

5%—7%的管理费率能否抵挡住挂靠方不负责任行为带来的涉税风险(如买票、假票、虚开等)?营改增后挂靠行为如果继续沿用过去虚开发票报账以提取利润的方式,则会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在此类报账形式下,不仅存在业务虚假的情况,而且即使业务真实,也会面临增值税“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由此可见,建筑业企业改变经营模式迫在眉睫,采用总分包形式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企业,杜绝任何项目挂靠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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