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運營虛假微信截圖生成軟件,某公司被判賠75萬

開發運營虛假微信截圖生成軟件,某公司被判賠75萬

日前,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全國首例認定開發、運營虛假微信截圖生成軟件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系列案。

案件原告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科技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計算機公司),被告為深圳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網絡公司)。原告騰訊科技公司開發了微信軟件,並授權原告騰訊計算機公司進行運營。

被告某網絡公司運營的“某截圖”網站(www.***jietu.com)以及“某截圖”“某對話生成器”等9款手機應用軟件可以讓用戶通過自行編輯生成包括微信首頁、微信對話、微信紅包、微信轉賬、微信錢包、好友申請等一系列與微信場景界面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的虛假界面截圖。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起訴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而被告則辯稱,其開發的“某截圖”等系列軟件是一款圖片編輯軟件,不構成著作權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

南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圖標、微信紅包詳情頁、微信紅包氣泡、微信圖標”在顏色與線條的搭配、比例,圖形與文字的排列組合等方面均體現出一定的個性化選擇和獨創性表達,具有審美意義,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某截圖”網站及涉案9款應用軟件中均提供了與兩原告享有權利的作品完全相同或僅有細微差別的圖案,使前述軟件的用戶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與涉案美術作品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的頁面,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同時,被告作為軟件的開發、運營者,利用了兩原告享有的競爭優勢和獨創性的智力成果,向消費者提供了一款虛假截圖的製作、生成工具,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具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不正當性,嚴重損害兩原告的競爭利益,亦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以及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法院判決被告某網絡科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應用軟件中侵害原告騰訊科技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立即停止在涉案應用軟件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向兩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75萬元。

該系列案是全國首例認定開發、運營虛假微信截圖生成軟件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案件,對應用軟件設計元素作品認定的難點問題以及互聯網企業經營模式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新型問題提供瞭解決範式。

微信軟件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該系列案判決對與現實生活有密切聯繫的法律問題作出了明確的司法回應,為網絡黑灰產業鏈上游治理提供了知識產權解決方案,有效維護了互聯網行業的市場競爭秩序。

來源:網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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