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如何支持文化產業?《恩施州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九條措施》解讀④

財政如何支持文化產業?《恩施州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九條措施》解讀④

2019年12月24日,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恩施州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九條措施》(以下簡稱《九條措施》),系統提出了我州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是指導我州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文件。

《九條措施》第五條提出“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財政如何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州財政局如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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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的核心內涵,就是要求各級財政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帶動作用,採取補助、獎勵、貼息等方式,培育新型文化業態和文化消費模式,支持重點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堅持盡力而為與量力而行相結合,推動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撬動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推動各類市場主體發展壯大,推動文旅項目加快發展。

根據《恩施州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九條措施》(恩施州政辦發〔2019〕16號)第二條內容,

支持文化企業建立科研機構開展研發活動,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攻關、產品開發,力促成果轉化。

對州內高新文化企業,州級以上文化企業孵化器在孵文化型企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文化領域的企業,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和省財政補貼政策的同時,州、縣兩級財政按各50%的分擔比例對企業的研發投入予以補貼

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按實際支出的1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分,按實際支出的5%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根據《恩施州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九條措施》(恩施州政辦發〔2019〕16號)第四條內容,實施高新文化產業培育計劃,抓好高新文化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選擇一批符合申報條件、成長性能好、有發展潛力的創新型文化企業進行培育,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參考《恩施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招商引資八項政策清單(2018年)》第四部分“總部經濟支持措施”的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內容,強力推進招商引資工作

充分挖掘恩施文化歷史資源,加強重點文化項目謀劃,大力開展專業招商、以商招商、以資招商,每年引進一批投資規模大、帶動力強、成長性好的文化產業項目。

對遷入並經認定為總部的一定規模企業,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總部企業租用、購置、新建辦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標準給予補貼,綜合性總部企業單項最高補貼200萬元,功能型總部企業單項最高補貼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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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專 稿

編輯|田 苗

編審|彭曉全

簽發|羅 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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