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甘肅出臺49條“硬核”措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辦發〔2020〕8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關於切實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8月24日


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甘肅出臺49條“硬核”措施!


關於切實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企業家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發揮民營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推動全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


1.進一步向民營企業開放公共服務領域。加快“兩新一重項目庫”“PPP項目庫”“民間投資項目庫”三庫建設和推介。推進PPP項目徵集、遴選、儲備,有效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在通信、電力、交通、物流、教育、養老、醫療、數字化等領域,圍繞新型城鎮化、5G基建、特高壓、城際高速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謀劃補短板項目,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城鄉一體化發展、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等外貸項目實施領域。(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通信管理局、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政府國資委等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組織實施,不再一一列舉)


2.鼓勵民營企業進入自然壟斷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支持民營企業進入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吸引更多民營資本參與增量配電網建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寬帶接入網絡設施建設和運營。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油氣勘探開發、煉化和銷售,鼓勵民營企業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儲運和管道輸送等基礎設施。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原油進口、成品油出口。(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府國資委、省金融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中石油甘肅銷售公司、中石化甘肅石油分公司、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省工商聯等分工負責)


3.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項目實施。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西部大開發、“一帶一路”、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鄉村振興等重大戰略和“兩新一重”、蘭西城市群、十大生態產業、現代絲路寒旱農業、榆中生態創新城等重大項目。在重大規劃、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動中積極吸引民營企業參與。支持民營企業在重點國家城市建設海外倉、特色商品展示展銷中心,擴大進出口貿易。(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住建廳、省工商聯等分工負責)


4.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堅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審查並重,對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涉及民營經濟活動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推進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轉變。建立面向各類市場主體有違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舉報和處理回應機制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省司法廳、省信訪局等分工負責)


5.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完善“陽光招標採購平臺”,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項目特點和實際需求無關的企業性質、規模、業績等隱性壁壘。嚴禁行業部門自主設置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入圍、備案、登記等行為。完善招投標程序監督與信息公示制度,對依法依規完成的招標,不得以中標企業性質為由對招標責任人進行追責。(省財政廳、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省工商聯等分工負責)


6.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對國務院和省政府核准目錄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不見面備案”,由企業進行網上告知性備案,項目單位自行打印備案證明文件,後續審批部門不得要求項目單位提供書面備案文件。擴大全程代理服務範疇,能代理的全代理。(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分工負責)


7.開闢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縣級以上政府規劃中已經明確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且資金已落實的政府投資項目,可直接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或實施方案;為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合併為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初步設計)進行審批,合併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達到初步設計深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衛生健康委等分工負責)


二、切實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8.繼續推進減稅降費。認真落實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各項政策,幫助企業準確掌握並及時享受各項優惠政策。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依法核准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對小微企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支持政策。(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監管局、省工商聯、省總工會等分工負責)


9.繼續降低房屋租金成本。對承租國有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減免或延期收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因減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等分工負責)


10.進一步降低用能成本。嚴格落實國家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支持政策,2020年12月31日前,降低除高耗能行業外一般工商業、大工業電力用戶到戶電價5%。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降低15%左右。切實加強價格監管,確保民營企業及時足額享受降價紅利。(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等分工負責)


11.繼續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切實降低中小微企業用工成本,嚴格落實國家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政策要求,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至2020年底。(省人社廳、省工商聯、省工信廳等分工負責)


12.降低企業項目建設成本。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因資金籌措不到位造成工程款拖欠。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程建設保證金收取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衛生健康委等分工負責)


13.探索建設“標準地”模式。進一步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益,探索推行“標準地”出讓方式,研究提出主導產業、項目方向、投資強度等相關指標,一次性公示出讓條件,推動項目實現“拿地即開工”。率先在蘭州新區、國家級和省級各類園區及三大國際陸港開展試點工作,鼓勵試點區域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給予相應獎勵。(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分工負責)


14.寬容審慎認定失信行為。按照審慎、靈活處理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失信行為認定和記錄標準。對2020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2020年底存續的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給予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對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已列入失信名單的,滿足修復條件後,經企業按程序申請,及時予以信用修復。(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監管局、甘肅銀保監局等分工負責)


三、加大民營企業發展獎補力度


15.繼續實施全省經濟貢獻獎。根據省級重大招商引資企業對省級新增財力的貢獻程度,5年內按不高於80%的比例,分檔實施獎補,獎補比例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增加,獎補資金企業應用於增加研發投入及投資再生產等。(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等分工負責)


16.補貼企業研發成本。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重點支持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中小微企業,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額度全省排前10名的,給予20萬元資金獎勵。對年度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按照研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進行獎補,對連續3年達到3%的獎補5萬元、達到4%的獎補10萬元、達到5%以上的獎補20萬元。(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分工負責)


17.積極實施股權投資。鼓勵民營企業使用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對有需求的新投資省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給予不低於註冊資金10%的股權投資。(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等分工負責)


18.統籌使用財政獎補資金。統籌使用8億元招商引資、省級科技計劃、省科技創新、工業轉型升級、數據信息發展等專項資金,獎勵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等重大項目。全省高質量發展10億元獎金、1萬畝土地獎勵,重點用於高質量發展和招商引資考核排名前三的市州。(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分工負責)


19.大力吸引總部企業集聚。對符合引進總部企業獎勵條件的企業,省政府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我省企業首次進入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國內行業細分排名前30位,在本省形成省級財力不低於500萬元的企業,省政府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獎勵金額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增加。(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工商聯、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分工負責)


20.大力支持大數據企業。對符合產業投向、環保政策、全省數字化建設重點領域確定引進的大數據企業(不含生產虛擬貨幣的企業)生產用電,從投產投運之日起,到戶電價按每千瓦時0.28元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等分工負責)


21.及時兌現企業骨幹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全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高管、核心技術人員,對省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發揮作用的金融機構、科研院校、中央駐甘和省級企業團隊,根據其貢獻程度給予相應獎勵。(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工商聯等分工負責)


四、鼓勵新個體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22.積極培育新個體經濟。大力發展新業態經濟,提供多樣化就業機會。加大培訓和宣傳力度,創造條件支持微商電商、網絡直播。允許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登記個體工商戶。鼓勵大學生通過推廣互聯網平臺就業。大力推廣和發展各類平臺,引導企業在進行互聯網經營中降低服務費,吸引更多線上創業經營者。(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監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等分工負責)


23.大力發展微經濟。注重激發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力和創造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兼職就業、副業創業。規範社交、短視頻平臺,鼓勵微創新、微應用、微產品、微電影等創新模式。發展“宅經濟”“夜經濟”“微電影”“微旅遊”,促進線上直播等新業態、新模式規範健康發展。(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等分工負責)


24.加強返鄉創業政策保障。引導新畢業大學生、返鄉能人等開展“互聯網+鄉村旅遊”,引導各類社會資本進入“互聯網+鄉村體驗”等創業項目,優先支持符合甘肅示範基地的返鄉創業示範項目。優先支持吸引返鄉入鄉就業的產業項目。支持對鄉村創業者的創業培訓。對首次創業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和培訓補貼。對返鄉創業失敗後就業和生活遇到困難的人員,及時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工信廳、省文旅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等分工負責)


五、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25.堅持各類投資主體一視同仁。對進入交通基礎設施的各類經濟體一視同仁,不得在國家規定之外設立限制民營企業參與項目投標的其他條件,不得要求參與招標的企業提供明顯超出項目特點和實際需求的資質資格、業績、獎項。(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分工負責)


26.推廣站城融合開發新模式。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獨資、股權合作等方式參與各類樞紐綜合開發。允許民營企業參與鐵路項目建設和客貨站場綜合性經營開發。在改擴建各類站場樞紐中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建設以站場樞紐為載體的城市商業綜合體,提升公鐵聯運水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國資委等分工負責)


27.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機場建設。結合甘肅機場佈局規劃,積極支持各類企業參與以貨運功能為主的項目建設。積極支持企業獲取航空貨運航權,帶動我省物流上下游產業融合;在蘭州、敦煌、天水等地區,優先佈局一批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機場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運營。(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國資委等分工負責)


28.鼓勵各類企業參與公路服務區建設經營。

允許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停車設施、新能源充電樁、服務區清潔供暖、交通物聯網、互聯網等智能技術開發建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擁堵治理、交通大數據平臺建設等服務。在維修、駕培、物流、公路、航運等領域一視同仁,允許各類資本參與綠色交通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國資委、省工信廳、省通信管理局等分工負責)


29.改進項目管理優化支付環節。項目建設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工程尾款、保證金等費用收取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不得另立名目。項目管理單位在政策範圍內要不斷優化支付方式和環節。交工驗收且投入運營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晚於1年內開展竣工驗收。工程尾款和保證金可在第三方金融機構監管、確保承包企業有承擔能力的前提下,由第三方金融機構按照業主指令先行支付給承包企業。(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國資委等分工負責)


30.支持民營企業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在公益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民營企業與其他市場主體享有相同投資支持政策。及時出臺大力推進PPP工作有關政策,重點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鐵路、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項目。對企業投資的重大交通項目配套外部電源電力工程,相關建設成本費用納入省級電網輸配電成本,通過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回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股改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交通領域民營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省交通運輸廳、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省金融監管局、甘肅證監局、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等分工負責)


六、保障民營企業參與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建設


31.鼓勵民營醫療檢測企業參與公共衛生應急檢測。充分發揮第三方醫療檢測機構優勢,鼓勵第三方醫療檢測機構開展臨床實驗室聚合酶鏈反應(PCR)、基因測序等病原微生物檢測,鼓勵民營醫療機構建設核酸檢測實驗室,提高全省社會醫療檢測能力,滿足核酸檢測需求。(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分工負責)


32.鼓勵民營醫院參與後備應急救治建設。加快推進全省重大疫情快速反應救治能力建設,鼓勵服務能力較強的綜合性民營醫院參與建設可轉換病區,改造現有病區和影像檢查用房,確保能在應急狀態達到傳染病救治防護要求。(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等分工負責)


33.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產能備份建設。鼓勵支持民營企業根據自身主營業務範圍和優勢,同等條件入選全省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應急需求儲備企業目錄,同等享受國家各項優惠補貼政策。通過新設專用和通用生產線、改造已有生產線、保留閒置生產線等方式建立必要的產能備份。(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等分工負責)


七、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融資支持


34.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新型融資試點。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全省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實現權益份額公開上市交易。聚焦重點行業,幫助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倉儲物流、收費公路、水電氣熱、城鎮汙水垃圾處理、固廢處理等汙染治理、信息網絡、智慧能源等項目試點申報。申報和審查工作對各種所有制企業、本地和外埠企業一視同仁、公平對待,試點項目成熟一個及時申報一個。(省發展改革委、甘肅證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住建廳等分工負責)


35.完善銀行保險業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健全授信盡職免責機制,在內部績效考核制度中落實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的監管政策。結合“牛羊菜果薯藥”等特色產業,提供與生產週期相匹配的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加大信用保證保險力度,針對民營企業開發更多增信服務和產品。加強民營企業信貸服務與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推廣線上模式的小額貸款。強化金融機構內部考核激勵,提高民營企業融資業務權重,重點對其服務企業數量、信貸質量進行綜合考核。引導地方法人銀行下沉經營管理和服務重心。(甘肅銀保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稅務局等分工負責)


36.完善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鼓勵民營企業控股或參股的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新股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資本市場再融資,加大政府投資基金對民營企業股權投資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支持基金,依法合規支持資管產品和保險資金,通過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參與民企紓困。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民營企業債轉股。鼓勵通過債務重組和再融資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質押風險,引導民營企業提升資本市場利用水平。(省金融監管局、甘肅證監局、甘肅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等分工負責)


37.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推進依託供應鏈的票據、訂單等動產質押融資,鼓勵第三方建立供應鏈綜合服務平臺。民營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擔保融資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自企業提出確權請求之日起30日內確認債權債務關係。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對民營企業貸款規模增長快、戶數佔比高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提高風險分擔比例和貸款合作額度。推動抵質押登記流程簡便化、標準化、規範化,建立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公示系統。積極探索建立為優質民營企業增信的新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中小民營企業風險補償基金,研究推出民營企業增信示範項目。發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以市場化方式增信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省金融監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甘肅證監局、省財政廳、省工信廳、省政府國資委、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分工負責)


八、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


38.持續完善平等保護機制。加大對民營企業的刑事保護力度,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佔國有資產的界限,防範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提高司法審判和執行效率,防止因訴訟拖延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提高仲裁和公證對涉及民營企業民商事糾紛的質量和效率,加大對困難民營企業的法律救助,依法緩減免相關費用。引導公證機構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設立、運轉等環節提供公證服務,實現全過程保護。保障民營企業家在協助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時的人身和財產合法權益。堅決杜絕違法違規向企業收費或者以各種監督檢查的名義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紀委監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信訪局、省工商聯等分工負責)


39.嚴格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建立涉政府產權糾紛治理長效機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為違法所得的,不得判決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在處理企業犯罪時不得牽連企業家個人合法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信訪局等分工負責)


40.嚴格落實中小企業賬款防止拖欠機制。加大審計監察對拖欠民營企業款項的單位及責任人查處問責力度,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覆、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省工信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紀委監委、省工商聯等分工負責)


41.開展涉企遺留問題專項整治。依法加快涉企案件立案、審理、執行速度。開展涉企積壓案件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大力度清理積案,提高涉企積壓案件的審結率和執結率。對政府行為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建立清單臺賬,實行動態銷號。完善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持續甄別和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省商務廳、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國資委、省信訪局、省金融監管局、甘肅銀保監局、省工商聯、省紀委監委等分工負責)


九、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改革創新


42.引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快建立治理結構合理、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現代企業制度,重視發揮公司律師和法律顧問作用,探索開展民營企業公司律師試點。鼓勵民營企業建立具有公平性、競爭力和激勵性的用工制度和薪酬體系,推動質量、品牌、財務、營銷等精細化管理,推行科學完善的績效考核體系。(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甘肅證監局、省司法廳、省人社廳等分工負責)


43.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建設國家級和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加強行業共性技術問題的應用研究。積極推薦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牽頭或參與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開展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的研發與集成創新。完善全省大型科學儀器平臺資源信息,向民營企業開放科研儀器。鼓勵民營企業積極申領科技創新券,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備案。(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商聯等分工負責)


44.保障民營企業專業人才待遇。將民營企業符合條件的高技術管理人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納入《“隴原人才服務卡”制度實施辦法》實施範圍,可享受戶籍辦理、社保辦理、稅收減免、就業保障、免費旅遊等優惠政策。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份)期權等方式進行激勵。暢通科技創新人才向民營企業流動渠道,引導民營企業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推動民營企業科技進步。蘭州新區、榆中生態創新城探索打造甘肅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示範區。(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分工負責)


45.鼓勵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優化重組。支持民營企業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要素,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方式參與省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民營企業和省屬國有企業共同設立項目公司、股權投資基金,共同投資基礎設施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開展境外投資。對暫時經營困難但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綜合運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進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和企業轉型升級。暢通市場化退出渠道,完善企業破產清算和重整等制度,提高註銷登記便利度,進一步做好“殭屍企業”處置工作。(省政府國資委、甘肅證監局、省工信廳、省法院、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聯分工負責)


十、建立完善溝通聯繫機制


46.建立推動民企發展專門機制。成立民營企業工作專班,協調推動民營企業發展。建立健全政府、企業、行業協會與民營企業家定期對接、磋商制度,建立企業家接待日、座談會、專題會等政商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定期向企業家通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聽取企業家對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建議。(省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等分工負責)


47.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吸引優秀民營企業家參與政府智囊機構,在制定涉企政策時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建議。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民營企業加入標準制定和技術攻關。建立涉企政策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跟蹤落實機制,推動解決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問題。(省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等分工負責)


48.持續提升企業獲得感。積極探索讓企業精準享受各項政策紅利的新方式。及時整合行業部門涉企政務數據資源,加快推行惠企政策精準推送和“不來即享”服務,持續改進完善涉企政策精準推送和“不來即享”服務系統,彙總涉企優惠政策信息,“點對點”直接向企業推送,實現“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打通涉企優惠政策落地關鍵環節。(省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49.營造親商重商社會環境。加大全省民營經濟工作信息的有效供給,加強涉企輿論環境建設,在繼續加大傳統媒體宣傳優勢的基礎上,充分挖掘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短視頻等新媒體平臺的宣傳特點,主動講好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故事,傳遞隴原企業好聲音。進一步加大對支持民營企業法規政策的公益宣傳,依法加強對各類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行為的輿論監督。相關行業部門門戶網站在顯著位置開闢涉企支持政策宣傳互動專欄(頻道、浮窗),及時發佈消息,主動解讀最新政策,積極回應企業關切。(省委宣傳部、省工商聯、省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來源:中國·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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