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如何支持文化产业?《恩施州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解读④

财政如何支持文化产业?《恩施州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解读④

2019年12月24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恩施州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系统提出了我州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我州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

《九条措施》第五条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财政如何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州财政局如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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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核心内涵,就是要求各级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撬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推动文旅项目加快发展。

根据《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第二条内容,

支持文化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开展研发活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力促成果转化。

对州内高新文化企业,州级以上文化企业孵化器在孵文化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文化领域的企业,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省财政补贴政策的同时,州、县两级财政按各50%的分担比例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予以补贴

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恩施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措施》(恩施州政办发〔2019〕16号)第四条内容,实施高新文化产业培育计划,抓好高新文化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选择一批符合申报条件、成长性能好、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文化企业进行培育,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参考《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八项政策清单(2018年)》第四部分“总部经济支持措施”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内容,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充分挖掘恩施文化历史资源,加强重点文化项目谋划,大力开展专业招商、以商招商、以资招商,每年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文化产业项目。

对迁入并经认定为总部的一定规模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给予补贴,综合性总部企业单项最高补贴200万元,功能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补贴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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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专 稿

编辑|田 苗

编审|彭晓全

签发|罗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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