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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應對疫情影響支持文化旅遊業
釋放活力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省、市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支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文化、旅遊、體育等企業渡過難關,進一步恢復市場活力,儘快實現文化旅遊業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湘潭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精準提供復工復產服務。根據國、省統一安排部署,堅持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有序解除相關禁止性規定,積極主動服務並引導推動受疫情影響的文化、旅遊、體育等產業儘快復工復產,提振信心、釋放活力、加快發展,切實把疫情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實施入企精準幫扶,提供定點、靶向服務,全程跟蹤解決復工復產具體問題,及時為企業排憂解難。支持穩崗就業,將導遊等從業人員培訓納入市職業技能培訓支持範圍,通過網絡課程等形式開展在線培訓。對用工困難的中小文旅企業,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助企業拓寬用工渠道,穩定企業用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鼓勵文旅產業創新轉型發展,大力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移動通信等新科技,著力開發新產品、培育新業態、促進新消費。
二、適當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從2020年度市級文化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中調劑安排部分資金,重點給予納稅額排名靠前的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點、星級旅遊飯店、星級鄉村旅遊區(點)、網吧、KTV等企業適當獎勵。
三、全力向上爭資爭項。認真研究國、省、市已出臺的各項支持幫扶政策,在系統梳理的基礎上,切實加大宣傳解讀和對接力度,推動政策儘快落地見效。指導企業全力向上爭取有關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等行業的政策資金支持,確保將政策紅利及時傳導到位。
四、加強融資擔保支持。疫情防控期間,引導金融機構積極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通過調整還款付息安排、適度降低貸款利率、完善展期續貸銜接等措施,切實加大對文旅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和壓貸。湘潭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於納入國、省、市三級保障企業名單的文旅企業,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要求;對於500萬元(不含)以下的擔保貸款,擔保費率降至1%;對在保文旅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不超過100萬元的純信用擔保額度,擔保費率降至0.5%。對有發展前景的文旅企業在新增貸款方面給予支持,切實做到可貸盡貸。
五、依法減免緩繳稅費。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旅遊行業(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或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可按規定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降低生產要素成本。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文化、旅遊中小微企業實行房租減免政策,具體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潭政發〔2020〕2號)有關規定執行。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文旅企業使用電網直供電的用電價格統一按原到戶電價的95%結算;對使用轉供電的終端用戶,轉供電主體應將階段性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文旅企業用氣提前執行淡季價格政策,終端用戶價格較現行採暖季價格整體下降0.4元/立方米。自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城區文旅企業用水的終端水價,在現行價格基礎上下降10%。適當減免文旅企業有線電視收視維護等費用。減免互聯網服務經營場所2020年2月、3月份網絡接入費用。
七、暫退旅遊質保金。對依法繳納旅遊質量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退現有質量保證金繳納數額的80%(被人民法院凍結的保證金除外),接受暫退質量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質量保證金補齊。
八、落實階段性減免社保繳費等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落實國家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自2020年2月至6月,對符合認定中小微企業條件的湖南省星級鄉村旅遊區(點)免徵上述三項費用的單位繳費部分;自2020年2月至4月,對大型旅遊企業減半徵收上述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前,連續3個月累計虧損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上述3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後,企業應及時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2020年6月底前,文化、旅遊、體育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滿後,企業應及時足額補繳。
九、加大拖欠賬款清償力度。全面清理政府部門、國有企業拖欠文化、旅遊、廣電、體育企業賬款,並逐月推進拖欠賬款清償工作,確保在2020年底之前全面實現“清零”。其中,全市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
十、拉動文旅消費加快行業復甦。大力推廣湘潭市全域旅遊惠民卡,促進“五一”等假期文旅消費回升。調動各類宣傳推廣平臺力量,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積極對接境內外市場,恢復市場信心。組織開展主題電影、黨課電影等觀影活動,倡導在“七一”“十一”等重要時間節點組織幹部職工群眾觀看主旋律電影,鼓勵利用工會發放的消費券購買電影券,支持電影業發展。深入開展“月秀越開心”等大型群眾文化活動,帶動夜間經濟發展。鼓勵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文化和旅遊等企業或協會按規定主辦或承辦國、省、市不同層級、特色鮮明的文旅等節會活動,對經批准或備案並取得良好效果且未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的,給予適當補助。
上述政策措施自文件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個月;文件中具體政策措施另有明確時限規定的,從其規定。若國、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應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審核:譚陽 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