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男子酒後無法開車找朋友去接,結果朋友也是酒駕

陝西一男子酒後無法開車找朋友去接,結果朋友也是酒駕

4月21日晚9時58分,咸陽市永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永平中隊按照大隊安排在能化五路開展酒駕交通違法行為夜查活動,河北籍群眾張某飛駕駛一輛甘J號牌小型別克轎車被路查民警依法攔停,張某飛打開車窗的一瞬間酒氣撲鼻,經路面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張某飛檢測,張某飛酒精檢測結果為79.4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傳喚張某飛至交警大隊做進一步調查。

經調查詢問,張某飛坦言自己當晚在位於乾縣出租屋內喝了啤酒,晚9時15分,接到朋友打電話稱朋友在永壽縣某飯店喝酒無法駕駛車輛,要求張某飛駕車接自己回家,張某飛駕駛甘J號牌小型轎車接上朋友途經能化五路回家途中被民警依法查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永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張某飛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的決定,同時,暫扣張某飛C1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

華商報記者 張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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