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利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东人社发〔2017〕8号)、《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东人社字〔2019〕6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集聚优秀人才,更好地服务利津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申报2019年度百千万聚才计划中各项人才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

(一)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应由现用人单位按年度申报。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4月24日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本次补贴申报(2018年度已经申报的,继续申报2019年度补贴)。

(二)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标准、期限等有关问题参照《关于申报在东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2号)文件执行。

二、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

(一)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按年度申报。用人单位本次申报应于2020年4月24日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2013年度至2016年度补助(按吸纳人数进行一次性补助,新吸纳人员的可重新申报)。

(二)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申领企业范围、补助标准、期限等有关问题参照《关于申报东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4号)文件执行。

三、实习实训补贴

实习实训补贴申领参照《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东人社字〔2019〕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

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领条件、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继续参照《关于申报东营市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3号)文件执行。

五、资金来源及发放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助汇总情况推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全市补贴汇总情况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将市级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文件下达至我县,我县按照规定比例配套资金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补贴资金。

六、有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享受住房补贴、生活补助人员及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及实习实训人员的备案制度,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报有关证明。县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关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

七、其他事宜

通知中涉及的有关文件可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看。

咨询电话:5682329

办理地址:利津县大桥路30号202室

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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