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這家信用社竟出假承兌匯票,騙了買主430萬

正規信用社,居然出了假的承兌匯票,還騙了買主430萬元!這樣匪夷所思的事兒,出現在焦作市馬村區信用合作聯社安陽城信用社,時間是2014年9月。

7月11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獨家獲悉,在3名涉事人員被最高判刑14年零6個月之後,焦作警方繼續查辦,目前安陽城信用社有兩名工作人員已被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但事發已近5年,受害人仍有200多萬元損失未能追回。

遭遇:信用社出假承兌匯票,買主被騙430萬元

今年50歲的王錦領定居焦作多年,7月2日,他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投訴了此事。

他說,2014年9月份,焦作市馬村區信用合作聯社安陽城信用社主任劉智忠聯繫到他,讓他到辦公室說一件事。因為是朋友,王錦領沒有拒絕。

王錦領說,等他到劉智忠辦公室後,劉智忠給他介紹了一名叫劉獻紅的陌生人,讓他用現金贖劉獻紅手裡的承兌匯票,面額480萬元。當天,王錦領專門致電劉智忠,詢問劉獻紅持有的承兌匯票的真實性。

“劉智忠給我信誓旦旦地保證說,劉獻紅手裡的承兌匯票沒有問題。”他說。

王錦領講,出於對劉智忠職位的信任,他和劉獻紅商定贖買這個承兌匯票,約定利息7萬元。該承兌匯票的出票日期為2014年8月26日,到期日為2015年2月20日,出票人為一家商貿公司。

根據此案一審判決書中焦作市馬村區人民法院查明之情況,2014年9月25日,劉獻紅用該票作為質押物,以王曉燕名義在焦作市馬村區安陽城信用社貸款430萬元。幾天後,劉將其中100萬元以7分月息借給了馮志強,並直接扣下了84萬元利息,借款期限3個月。剩餘的316萬,馮志強給李知喜轉了55萬,給秦予晉、鞏家慶轉了140萬,餘款121萬馮志強拿走。當年12月份,因李知喜、馮志強不能還款,兩人找到劉獻紅提供了假承兌匯票,欲用假承兌匯票贖出此前質押的銀行承兌匯票。劉獻紅先後三次持李、馮兩人給的假票辦理質押貸款均未成功。

在貸款快到期時,劉獻紅表示沒有還款能力,劉智忠遂推薦王錦領。於是,出現了上文提及的劉智忠讓王錦領贖票的一幕。

王錦領說,2015年2月3日上午,他和劉獻紅來到安陽城信用社,並將430萬轉到了王曉燕賬戶,之後該款被劉獻紅轉賬到安陽城信用社還款。還款後,安陽城信用社工作人員在櫃檯將涉事的480萬元承兌匯票給了王錦領。

當天下午,王錦領在其他銀行驗票,發現該承兌匯票系假票。

焦作這家信用社竟出假承兌匯票,騙了買主430萬

(涉事的假銀行承兌匯票複印件)

查處:3名涉事人員最高被判14年零6個月

事發後,王錦領報警,焦作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立案進行了調查。

此案刑事判決書中,焦作市馬村區人民法院查明,在劉智忠提出讓王錦領贖票之時,王錦領電話瞭解該匯票的真實性,劉智忠表示匯票沒有問題。東窗事發後,馮志強還給劉獻紅現金139萬元,凱迪拉克車一輛。劉獻紅支付王錦領現金179.5萬元,並將上述車輛給了王錦領。李知喜未退贓。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知喜、馮志強、劉獻紅明知是變造的銀行承兌匯票而使用,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票據詐騙罪;被告人劉獻紅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高利轉貸罪。本案中,李知喜、馮志強系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劉獻紅主動交代高利轉貸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獻紅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馮志強、劉獻紅退回部分贓款,量刑時予以考慮。被告人李知喜,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2017年11月28日,焦作市馬村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知喜犯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馮志強犯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劉獻紅犯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劉獻紅犯高利轉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115萬元。

調查:實地查驗真偽,信用社違反工作規程

此案中,最讓受害人王錦領詫異的是,假的承兌匯票,居然能出自信用社櫃檯。

2015年6月17日,焦作市馬村區農村信用聯社營業部業務主任成娟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說,2014年9月的一天,馬村區農信聯社營業部秦紅保主任把她和賈小亮叫到辦公室,說有一張銀行承兌匯票,想在聯社做質押貸款,讓他們驗證一下真偽。當時,在場人員還有劉獻忠、劉獻紅兄弟二人,而涉事的480萬元承兌匯票也是由兩人拿來。

成娟說,隨後,她和賈小亮拿著承兌匯票去營業部業務科驗票,結果發現票號有瑕疵。她將此情況報告給秦紅保後,秦紅保讓信貸員賈小亮去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行實地查詢,賈小亮就跟著劉獻忠、劉獻紅去了安陽市一家銀行進行了實地查詢。

據賈小亮筆錄顯示,2014年9月23日下午,他和劉獻忠、劉獻紅到安陽市出票行營業部查詢。大約30分鐘左右,查詢結果出來了,內容顯示:“無掛失,無凍結,有他查,5次。”

看完結果後,賈小亮將匯票裝進信封並與劉氏兄弟返回焦作。到焦作後,秦紅保告訴他,這張匯票的質押貸款業務馬村區信用聯社不做了,讓安陽城信用社的人去做。過了幾天,該承兌匯票在安陽城信用社做了質押貸款。

在另一次筆錄中,賈小亮交代的出票行查詢結果是“此票無凍結、掛失、止付,有他查5次,真偽自辨。”

對警方提出的“聯社營業部做的實地查詢,為何質押貸款業務是安陽城信用社”疑問,賈小亮說“他至今都不知道原因是什麼。”

同時,賈小亮還說,按照信用聯社規定,進行承兌匯票出票行的查詢,信用社必須有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但“不知道為什麼”,馬村區信用聯社營業部就安排他一人前往,為了應付出票行的要求,他就讓同行的劉獻紅、劉獻忠其中一人在介紹信上籤了名。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成娟說法,大約在2015年春節前,劉獻紅、劉獻忠還先後兩次各拿一張面值500萬的銀行承兌匯票找到馬村區信用聯社申請質押貸款,但經過檢驗發現均為假票。這一說法,與法院判決書內容吻合。

成娟說,當時,該聯社業務科科長建議報警,但實際上,該聯社並未報警,還將假票最終歸還給了劉獻紅、劉獻忠兄弟二人。

焦作這家信用社竟出假承兌匯票,騙了買主430萬

(事發的焦作市馬村區農信聯社安陽城信用社)

在2015年7月24日的訊問筆錄中,賈小亮交待了實地查詢承兌匯票的過程。

“查詢時,我隔著櫃檯玻璃向安陽市出票行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出示了這張銀行承兌匯票,工作人員就隔著櫃檯也向我出示了銀行承兌匯票的底聯,我核對了票面上的相關信息。”賈小亮說,他去出票行查詢請求是查詢票面信息以及抵押、止付、掛失情況,並沒有就改票票號疑似被改動的問題要求查驗。

警方追問“你是帶著票面上的疑點去實地查詢的,是不是應該就票面疑問進行有針對性地查詢和驗證”,賈小亮回答說“應該是這樣的”,而他沒有查驗屬於他“工作上的疏忽”,“太大意了”。

警方再追問“為什麼不向出票行提出票面疑點”“為什麼不把票交給出票行去查”,賈小亮沒有回答。

在次日,也就是2015年7月25日的訊問筆錄中,劉獻忠就此接受警方再次訊問時解釋說,他當時認為,劉獻忠是馬村區的有錢人,有實力,也是信用社的貸款大戶,對劉獻忠有點崇拜。此外,他的妻子當時沒有工作,有點私心想讓她到劉獻忠所經營的百貨超市工作,為了給劉獻忠留下一個好印象,“所以驗票時候疏忽大意了,沒有開展針對票號疑似改動的查詢,也沒有堅持要求出票行進行票面真偽的辨別”。

進展:涉案信用社兩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

此案中,焦作市馬村區人民檢察院只指控了李知喜、馮志強、劉獻紅三人,並沒有對其他涉案人員提起公訴。王錦領認為,根據此案案情,包括安陽城信用社有關工作人員在內的多人,在整個票據詐騙過程中也承擔了重要角色,也應該被追責。

值得一提的是,其他人員並非沒有被指控。比如,2015年7月25日,賈小亮就因涉嫌票據詐騙罪被焦作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傳喚。

“票面價值480萬元的假銀行承兌匯票,是信用社工作人員從櫃檯給我的,而且還被人成功申請到了430萬元貸款,你說奇葩不奇葩?這麼大的漏洞,正常嗎?”王錦領說,截至目前,案發已經四五年了,他依然有200多萬元沒有被追回,併為此承擔了大量損失,成為這起“信用社內外勾結詐騙”的最大受害人。

更讓王錦領難以接受的是,他經歷這麼大的詐騙損失,而涉事人員劉智忠、賈小亮目前還在崗工作。

對此相關疑問,劉智忠、賈小亮、成娟等人於2019年7月3日受訪時均表示,此案警方仍在調查,他們不便發表任何看法,一切以警方調查為準。

問及此案劉智忠、賈小亮等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焦作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名辦案民警同日接受電話受訪時說,此案中,對信用社相關工作人員,他們目前仍在調查之中,具體情況暫不便告知,需要向該局宣傳部門瞭解。

隨後,該局政宣科有關人士告知說,劉智忠、賈小亮兩人已被採取了取保候審這一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之中。(來源:大河報·大河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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