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19號公告:商票時代來臨

央行19號公告:商票時代來臨

長期以來,我國票據市場呈現“銀票獨大”的局面,商業承兌匯票佔比較低。票交所成立以來,票據信用主體的引入、統一場內交易市場的建立,國股大商等直貼的商票與其承兌的銀票之間的價差日益收窄,客觀上也有利於商業承兌匯票的流通。

根據票交所數據,2020年3季度,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佔比17.58%,佔比較2019年同期上升3.44 個百分點。但是商票佔比絕對值仍不到20%現象的背後隱藏著商票信用信息的缺乏,市場難以識別風險,難以定價;此外,近期陸續有知名央企下屬子公司公告宣稱市面上某些票面的商票並非其簽發、承兌,因而不承擔相應票據責任,由於票據期限可長至1年,若此類假央企商票到期才發現,將導致較大的信用風險且維權困難。

因此,商業承兌匯票信息披露廣度與深度以及相應的市場懲戒機制的建立與完善,直接影響商票的信用定價與流通效率,票據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亟待補齊“信披”短板。

01

商票信批機制框架

2020年1月,票交所發佈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平臺,從票據承兌信息和承兌信用信息兩大維度向市場相關方提供信用信息,但是遵從“自願參與、自主披露”原則;然而,信披方與持票方的不一致將導致的信批方動力不足的問題,信批供應遠遠不能滿足市場需求。因此,筆者彼時建議仿照人行224號文的電票推廣經驗,建立商票強制信批機制,確保相關方均有動力參與商票的信批,培養市場對於商票信用風險的識別與定價;相比“微調”,強制是推動進程換擋最高效的方式。例如,電子商業匯票自從2009年推出以來,因為路徑依賴等原因發展較為緩慢,票據市場的電子化進程嚴重滯後,但是2016年人行224號文出臺後,僅用兩年時間就一舉扭轉市場自發性替代升級緩慢的局面。

此次人行在徵求意見後正式發佈《關於規範商業匯票信息披露的公告》,意味著信批“強約束”機制被正式確認,自2021年8月1日起生效:

  • 金融機構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質押、保證等業務前,應當通過票據信息披露平臺查詢票據承兌信息,票據承兌信息不存在或者票面記載事項與承兌人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金融機構不得辦理票據貼現、質押、保證等業務。
  • 承兌人披露信息存在延遲、虛假或者承兌的票據持續逾期的,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為承兌人辦理銀行承兌業務,審慎為承兌人承兌的票據辦理貼現、質押、保證等業務。
  • 承兌人對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
  • 商業承兌匯票執行,財務公司承兌匯票參照執行。

結合此前的9月18日,人行等八部委在《關於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供應鏈產業鏈穩定循環和優化升級的意見》(銀髮〔2020〕226號)中明確要“加快實施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制度

”:

  • “建立商業承兌匯票與債券交叉信息披露機制,核心企業在債券發行和商業承兌匯票信息披露中,應同時披露債券違約信息和商業承兌匯票逾期信息,加強信用風險防控”
  • “對於公示的供應鏈大型企業,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且雙方無分歧的,債券管理部門應限制其新增債券融資,各金融機構應客觀評估其風險,審慎提供新增融資”。

這樣,連通票據市場和債券市場的交叉信息披露與約束框架已然成型,違者無論在間接融資(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直接融資(債券市場)都將付出代價。

02

商票信批機制細節

後續,票據市場基礎設施(上海票據交易所)將根據前述公告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要求,制定商業承兌匯票信息披露操作細則。參照票交所現有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平臺規則:

1.官方平臺

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平臺(http://disclosure.shcpe.com.cn)。

2.信批責任主體

承兌人應當將其承兌票據的承兌信息、承兌信用信息等通過票據信批平臺向社會公開披露,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

3.信批維度

票據承兌信息維度(承兌人應當於承兌完成日次1個工作日內披露)

(一) 出票日期;

(二) 承兌日期;

(三) 票據號碼;

(四) 出票人名稱;

(五) 承兌人名稱;

(六) 承兌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七) 票面金額;

(八) 票據到期日。

  • 承兌信用信息維度(承兌人應當於每月前10日內披露)

(一) 累計承兌發生額;

(二) 承兌餘額;

(三) 累計逾期發生額;

(四) 逾期餘額。

其他更為重要的操作細節,例如承兌人信批平臺賬戶應如何與電票業務賬戶綁定從而實現數據交互、信息披露如何進行比對、票據與債券市場如何實現信息共享、票交所將如何監測“異常”(承兌人披露信息延遲、承兌的票據持續逾期以及披露的信息與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記載信息不一致等情況)並進行“提示”等,我們拭目以待。

03

商票信批機制影響

1.緊抓瓶頸痛點,凸顯監管層重構票據市場的決心。

商票信息披露機制的強約束性、交叉性充分展現監管層從機制上調整的勇氣,也凸顯監管、市場雙峰監督,懲戒威懾,嚴格商票結算紀律、實現商票獨立商業信用發展的政策導向。上述組合舉措,一方面通過充分發揮市場獎懲機制,無疑將極大增強支付紀律約束力度,另一方面通過主體和票據兩個維度信用信息建立信批機制,還可以有效化解前述困擾市場的信用主體識別風險、虛假應收賬款底層資產等問題。

市場會如何對待失信的承兌人呢?那就放心交給“這隻看不見的手”吧。例如日本建立商業票據拒付處分制度,由於資金不足支付人無法在期限內結算時,該票據將作為“拒付票據”被通報到所有金融機構,半年內出現2次拒付的話,該支付人與所有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髮行票據及活期存款交易等)都將被停止,且被要求即刻返還從所有金融機構獲得的融資期限內的全部利益,以此有效強化企業票據信用意識。

2.核心企業行為將發生重大變化。

從《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到《關於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供應鏈產業鏈穩定循環和優化升級的意見》,再到《關於規範商業匯票信息披露的公告》,監管層高度反覆強調市場公平、產業良性循環,或將意味核心企業行為動力將發生改變,即從之前高度關注應收管理(例如“兩金壓降”)到“應收”、“應付”並重,這將帶來系列連鎖反應,需要高度關注。

3.商票市場“擠水分”,市場總量料將“V”型走勢。

在商票信批及違約懲戒機制作用下,可以預計的是市場主體對於商票“承兌”將更為慎重,承兌即要承擔到期按時付款的責任,那麼集團是否會重新考慮子公司商票管理授權、是否會將商票承兌納入更為嚴格的負債管理框架?此外,一些企業再試圖通過商票滾動負債、借短投長等也會難上加難,這些“水分”將被擠出。短期內商票市場總量料將下降,但是隨著商票市場基礎設施的完善與市場培育,再出現V型反轉。

4.有助於打造良性的商票業務鏈。

商票市場規模能否增長取決於整個業務鏈條能否良性運行。如果商票的流動性和融資成本能夠依託信披平臺明顯下降,企業才願意開立更多的商票進行支付和融資,否則商票規模瓶頸仍然存在。

那麼信披平臺能否降低企業商票融資成本呢?筆者認為對於遵紀守法、穩健經營的企業而言,肯定是能降低的。目前的商票市場有兩個缺陷導致融資成本高企,一是由於缺乏信用信息的有效披露,只有公開信息較多的大型企業才值得信賴,在大量的中小企業層面,反而出現“劣幣逐良幣”的效應,導致經營穩健的中小企業很難被市場區分開來,從而融資成本較高,降低中小企業開立商票的動力,轉而去銀行開立銀票,多承擔承兌環節的成本。二是由於電票系統曾出現過承兌人名稱誤填和電票賬戶違規開立的風險事件,導致交易對手鑑別商票的真偽成本較高,也增加了商票的融資成本。

商票信披平臺的推出則正好解決上述兩大痛點,從而有助於讓優秀的企業降低商票融資成本,並進而推動商票市場的發展,更好的支持實體經濟。

04

商票替代銀票之路已然開啟

從美、日等國海外市場發展經驗來看,銀行承兌匯票先後衰落直至基本消失,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企業短期融資工具對銀行承兌匯票具有一定的替代效應,商業票據興起並佔據主導地位,這與我國當前銀票獨大的格局迥異。那麼未來銀票獨大將繼續作為中國特色予以延續,還是會殊途同歸,銀票終被商票所替代?筆者認為後者是大概率事件。因為,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相捆綁→信用分離調整轉換→商業信用的自主發展的“階梯式”發展路徑是票據市場發展的主線。

當前,儘管商業承兌匯票市場依靠市場力量自發完成過渡至“商業信用的自主發展階段”已經遭遇瓶頸(多年來商票佔比絕對值仍不到20%),但筆者認為事情正在發生變化,以供應鏈票據、標準化票據和商票義務信批為代表的票據市場重構已拉開帷幕。

  • 實質性打通票據市場與債券市場,實現以直接融資替代部分間接融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 通過“供應鏈票據+標準化票據”這一良性的、內生相互促進機制,打通票據市場與債券市場。前端供應鏈票據真實交易關係、票據關係的連帶性和不可切斷性降低後端標準化票據的融資信用風險,並可為廣大中小企業實現票據融資信用增級;後端標準化票據資金融通又進一步推動前端優質底層資產的創造和流轉。
  • 通過“強制信批+跨市場交叉約束+核心企業動力轉化”,強化市場懲戒力度,加強相關責任主體付款約束,培育市場對商票信用風險的識別、定價。當市場化的信用風險甄別、定價機制不斷完善,企業能夠自主實現對商票信用風險進行合理定價、索取合理的風險補償時,商業信用逐漸脫離銀行信用,市場化的信用風險甄別機制替代了信貸風險甄別機制,商業信用實現了自主發展。

過去5年,我們看到了電票對紙票的替代;未來5年,我們大膽預測,商票替代銀票之路已然開啟。

本文轉載自網絡,作者胡曉 劉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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