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實施兩次詐騙,涉案金額高達6億多元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無期徒刑!實施兩次詐騙,涉案金額高達6億多元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通過虛構債權債務事實

進行虛假訴訟

實際控制他人名下

價值3.8億餘元土地的使用權

而後故意隱瞞

土地初始來源非法、已被要求停止置換

並將被無償收回的重要事實

以合作開發土地為幌子

騙取一家公司2.5億元

……

經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2020年5月,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海南九龍港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永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凍結涉案財產,退還給被害單位。一審判決後,陳永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9月,海南省高級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近日,辦案檢察官向本報記者披露了此案的來龍去脈。

引資心切

劃撥土地閒置多年

1993年,為發展地方經濟,毗鄰海南省三亞市的陵水縣三才鎮政府投資設立了三才鎮農商聯合公司(下稱三才聯合公司),並開始了緊鑼密鼓的招商引資工作。不久,一家名為三亞青亞輕工實業公司(下稱青亞公司)與三才聯合公司簽訂聯營開發三才鎮企業綜合開發區協議書,約定雙方在陵水縣三才鎮古正頭坡荒地上開發建設三才經濟綜合城,三才聯合公司以土地投資入股,青亞公司負責全部開發建設資金。

隨後,陵水縣政府頒佈國有土地使用證,將古正頭坡837.3畝土地登記在青亞公司和三才聯合公司名下。得到土地的青亞公司及時交付了定金,並出資辦理了土地證。然而,青亞公司卻沒有繼續投資開發,土地一直閒置了7年多。其間,三才聯合公司被註銷,青亞公司也被吊銷了營業執照。

2010年初,青亞公司實際控制人王集慶聽說國土資源部門對長期閒置的土地要進行調查處理。為恢復青亞公司營業資質並盤活土地,同年4月,王集慶在青海省平安縣找到朋友穆正(另案處理),“目前這塊土地估價至少3億至4億元,你只要儘快恢復公司資質,盤活了土地,找一家可靠公司合作開發,定能大賺一筆。”穆正聽後,大喜過望。很快,王集慶將青亞公司公章、營業執照、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材料(原件)全部交給穆正,委託穆正全權辦理。

2011年8月,穆正結識了海南九龍灣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九龍灣公司)及海南濱江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濱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永。穆正向陳永細述了王集慶委託他盤活土地之事,陳永提出先把土地給他,待他將土地盤活或變現後,再給穆正錢,穆正當場答應。同年12月,穆正將青亞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等所有材料交給了陳永。二人商定直接把青亞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陳永,卻因青亞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而作罷。

幕後交易

低價轉讓國有土地

一籌莫展之下,穆正很快與陳永謀劃出一個盤活土地的妙計。那就是虛構債權債務,由青亞公司提供擔保,再申請公證、執行、將土地過戶到九龍灣公司名下,並支付穆正一定好處費。

陳永很快開始了行動,他先是偽造了借款合同、收據、還款合同等公證所需材料,虛構濱江公司於2009年3月9日借到九龍灣公司4300萬元,由青亞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事實,然後帶著備齊的材料,向海口市瓊崖公證處申請公證。之後,陳永又偽造聯合開發補充協議等材料,虛構青亞公司佔有國有土地使用證項下古正頭坡837.3畝土地80%份額的事實;陳永還讓穆正與王集慶簽訂虛假的公司及資產整體轉讓協議書。

2012年3月,陳永持上述公證書、執行證書及其他虛假材料,代表九龍灣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陳永提供了虛假的執行和解協議,海南一中院據此裁定將上述土地證項下土地中的80%即669.84畝土地使用權作價4830萬元,交付九龍灣公司抵償濱江公司所欠的4830萬元債務,並通知陵水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協助執行。後陵水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將上述669.84畝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九龍灣公司名下。經評估,該工業用地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於2013年4月10日的市場價值為3.8億餘元。

如何才能將這筆巨資據為己有?陳永反覆思忖,一是土地評估價值要守口如瓶,二是儘快兌現當初與穆正、王集慶的承諾,了結與他倆的一切關係,免得節外生枝。

恰在此時,王集慶、穆正得知了青亞公司名下的土地已被海南一中院裁定抵債給九龍灣公司,開始追著陳永要錢。2015年12月,陳永讓王集慶、穆正在其擬好的協議書和承諾書上簽名。之後,陳永給穆正6萬餘元現金和3套房產(折價257萬餘元),給穆正媽媽10萬元紅包;給王集慶63萬餘元現金和1套房產(折價636萬餘元)。

空手套白狼

隱瞞真相騙鉅款

2016年8月,海南省原國土資源廳向陵水縣政府發函,認定837.3畝國有土地(含已過戶至九龍灣公司名下的669.84畝)屬於閒置土地,採取置換方式處置上述669.84畝土地不符合規定,應立即停止置換,並依法進行後續處置。

2017年11月,陵水縣國土資源局下達閒置土地調查通知書,認定九龍灣公司名下的669.84畝土地已構成閒置土地,要求九龍灣公司接受調查並提交相關材料。陵水縣國土資源局先後通過直接、留置、郵寄等合法方式向九龍灣公司送達閒置土地調查通知書。然而,陳永均置之不理。同年12月,陵水縣國土資源局先後下達九龍灣公司閒置土地調查通知書和閒置土地認定書和聽證權利告知書,並均在當日的《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陵水縣政府於2019年4月決定依法無償收回九龍灣公司擁有的669.84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隨著土地使用權被無償收回,2019年5月,陵水縣政府同意撤銷其作出的《關於同意九龍灣公司土地調整置換問題的批覆》,海口市瓊崖公證處決定撤銷其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和執行文書。海南一中院裁定撤銷其作出的以669.84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債的執行裁定。

煞費苦心的陳永為在土地被無償收回之前實現他二次行騙的目標,又找到了一家合作開發公司——北京中根金道商業管理公司(下稱中根公司)。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陳永與中根公司法定代表人塗京就九龍灣公司置換到清水灣旅遊度假區的276.84畝土地合作開發事宜進行多次洽談,其間,陳永並沒有向塗京披露目標地塊的初始來源、已被要求停止置換、將被無償收回等重要事實。2018年2月,雙方在海口市簽訂項目合作協議,約定共同以上述276.84畝土地合作開發“山海天”項目,中根公司出資9億元。合作協議簽訂後,中根公司先後9次轉賬共計2.5億元到陳永個人賬戶。

機關算盡

連環騙局被戳穿

正當陳永將2.5億元鉅款分別轉入其家人賬戶而得意之際,2019年1月,陵水縣警方將其刑事拘留,同年2月,陳永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陵水縣檢察院批准逮捕。面對訊問,陳永僅交代了部分詐騙事實,拒不供述贓款去向。根據陳永的交代及警方掌握的情況,辦案人員兵分兩路,迅速出擊。一路迅速傳喚證人偵查取證,收集核實固定相關證據,另一路則馬不停蹄地查封凍結陳永的公司及家人的銀行賬戶,以防其轉移藏匿贓款。

此案偵查終結後移送陵水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重特大案件管轄之規定,該院將此案移送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並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陳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實施兩次詐騙,詐騙數額共計6億餘元,屬數額特別巨大。陳永不悔罪、不退賠、不如實供述贓款去向,不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性大,後果極為嚴重,影響極其惡劣,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予嚴懲。

2020年5月,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永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後,陳永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9月,海南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陳永所提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所提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檢察日報 李軒甫 蘇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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