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許昌一“黑老大”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涉黑團伙52人全部獲刑

4月28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安部掛牌督辦的柴長安等52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首犯柴長安涉14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5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以來,被告人柴長安先後糾集、籠絡社會閒散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柴長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柴長安的組織、領導下,以親朋好友為紐帶,以成立或者控制的公司等為平臺,採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滋擾等非法手段,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通過攫取鉅額非法利益,騙取補償款、貸款等手段不斷壯大、維繫組織勢力。該組織長期欺壓、殘害群眾,恃強凌弱、橫行鄉里、稱霸一方。該組織還無視法律,多次公然與政府、司法部門對抗,隨意毆打辱罵國家工作人員,肆意擾亂人民法院庭審秩序,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根據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柴長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騙取貸款罪,非法持有彈藥罪,強迫交易罪,高利轉貸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470萬元,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5名骨幹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零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

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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