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鄉鎮崗5年最低服務期到底是什麼

在2019年廣東省考中,有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都是鄉鎮崗,包括珠三角鄉鎮。如下圖:

公務員考試鄉鎮崗5年最低服務期到底是什麼

  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

  中組部2008年發佈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 根據公務員有關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規定明確,新錄用公務員任職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

  5年服務年限內只能留在原單位?

  在2019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其第十三章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而在19年廣東省考中是這樣要求的:錄用後需在職位所在縣的鄉鎮工作5年,期間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和選調。

  為什麼要設定最低服務年限?

  設置最低服務年限的主要是基層鄉鎮單位、偏遠地區、欠發達地區等崗位。

  這些地方設置最低服務年限,主要是為了提高當地幹部隊伍的穩定性。

  基層、偏遠地區、欠發達地區等往往由於工作生活條件艱苦、工資待遇不高、晉升受限等原因留不住人才,一些幹部即使考上了崗位,也會辭職。

  《公務員法》從2008年開始設置這一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這些地區幹部隊伍的穩定。

  很多小夥伴可能由於這個服務年限限制,對報考鄉鎮崗又增了幾分猶豫。其實吧,不如換個角度看問題,在這些最需要我們的地方踏踏實實的工作,真正的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工作能力;是金子在哪裡都會發光,是英雄在哪裡都會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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