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拋屍:“不要再保護這群未成年魔鬼了”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拋屍:“不要再保護這群未成年魔鬼了”

加班壹讀君 | 小七

4月18日,據安徽宣城警方通報,郎溪縣一10歲小女孩楊某慘遭自己13歲堂兄毒手,被殺害後拋屍。

一女孩就這麼沒了。

而犯下這些惡行的堂兄,卻可能因為年齡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拋屍:“不要再保護這群未成年魔鬼了”

在失聯4天后,安徽省郎溪縣10歲女孩楊某婷被警方確認死亡。據@郎溪公安在線 通報,楊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將楊某婷(女,2010年1月出生)殺害後拋屍灌木叢。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輿論再一次把靶點對準未成年犯罪,

等著吧,又要因為是未成年就輕判了,

不要再用未成年保護法保護這群未成年魔鬼了!

大家對未成年犯罪處罰不滿意,積怨已久。

因為要保護未成年,法律往往對未成年的處罰過輕,即使是故意殺人、強姦等之類的重罪,也可能會因為年齡不追究刑事責任。

14歲

根據刑法規定,我國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14歲

只要不滿14歲,

無論犯什麼罪,都不用負刑事責任,哪怕殺人放火。

2006年,黑龍江一13歲男孩強姦了同村14歲女孩,因為不滿14歲,不用承擔刑責,就給放了。女孩一家上訴,得到賠償9021塊。結果男孩不滿,為洩憤殺了女孩母親,全身有19處傷口。

最後被勞教1年零6個月。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拋屍:“不要再保護這群未成年魔鬼了”

超過14歲問題也不大,在14-16歲之間,只有以下8種行為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才會負刑事責任,其他的,不用

就算要受刑事處罰,還有個東西叫減輕刑事責任能力——不滿18歲的要從輕處罰。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說得很清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拋屍:“不要再保護這群未成年魔鬼了”

也不止中國這麼幹,在刑罰上給未成年打折,全世界都這麼幹的。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十八歲以下的人犯罪,不能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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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也規定了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超過40個國家跟中國一樣,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限定在14歲。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拋屍:“不要再保護這群未成年魔鬼了”

圖片來自經濟學人

因為未成年心理和生理都不成熟,對犯罪和世界的認知不健全,也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在刑罰上對未成年犯罪採用教育、引導為主的懲罰措施,保護未成年,沒什麼毛病。

現在的孩子已經不是之前的孩子了

但問題是,現在的孩子已經不是以前的孩子了。

現在的孩子,早熟

據統計,未成年第一次犯罪的年齡不斷降低,7-13歲年齡段就開始第一次犯罪的比例已經提高到未成年犯罪總數的9.8%。

有學者以重慶為例,重慶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作案人數一直呈上升趨勢,目前已經佔到18歲以下犯罪人員總數的17.7%。

北京一中院發表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2009.6-2017.6)》也顯示,從2009年到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低齡化

且手段殘忍。

湖南的殺師案,就是典型案例。

2015年,湖南一學校三名學生,分別才11歲、12歲、13歲。三人在教師宿舍門口,用棍子將一52歲老師打死。之後三人清理了現場血跡,將屍體藏在床底,並拿走了老師的手機和2000塊錢。然後到網吧,淡定地打遊戲。

剛剛十歲出頭的孩子,犯起罪來老練得世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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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更糟的——未成年的重新犯罪率也不低。

據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2003 -2007年的統計數據,初次犯罪年齡小於 11歲的,有 65%的人會重新犯罪;12 -15 歲的,再犯率為 54%。

也就是浙江15歲以下犯罪的,基本每兩個人就有一個會重新犯罪。

高得有點駭人。

官方數據——《中國的司法改革》寫的是,2002—2011年,我國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基本在1%—2%。

但這斷崖般下跌的數字,還是不算低——有的地方再犯率僅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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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靠從輕處罰,對未成年進行教育和引導,並不能有效減少越來越低齡化的未成年犯罪。

未成年犯罪,仍然是個問題。

一些國家開始尋找改善措施,試圖讓未成年犯罪處罰得更合理——既能威懾犯罪又能體現保護未成年。

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看起來是個辦法。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在14歲以下,有20多個國家的孩子7歲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甚至還有一些國家,如美國,沒有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限制(有三十幾個洲沒有,一些洲有)。

我國也有專家提出建議,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到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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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不是判刑與否的唯一標準

但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個標準化、一刀切的劃分。

14歲僅僅是個生理年齡,一個人到底該不該承擔刑事責任,還得兼顧心理狀態。

有些未成年人,身著13歲的命,卻操著18歲的心去犯罪,到底該不該判刑?

很明確地說,在我國,他是不用負責任的。我國對於未成年人負不負刑事責任,有且只有一個標準,滿不滿14歲。不滿14歲的人,哪怕後果再嚴重情節再惡劣主觀惡意再大,都不能定罪量刑。

湖南那殺死老師的三名未成年,最後沒有負任何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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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有惡意補足年齡制度的國家,這不行。

惡意補足年齡,即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能證明犯罪之人對犯罪有明確認知還進行主觀惡意犯罪的,哪怕不到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在英國,滿了14歲才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但10-14的人犯了罪,如果有證據能證明他們是主觀惡意犯罪而不是淘氣,哪怕才10歲,也得受刑。

法律保護為未成年人而設,但不能只保護那些犯罪的未成年。犯罪的人是得到從輕處罰了,可那些被傷害的人,得到什麼了?

連公平都無處討要。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拋屍:“不要再保護這群未成年魔鬼了”

1.遏制犯罪低齡化的新途徑--惡意補足年齡原則的引入,王雷,南方論刊,2017年1期

2.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 專家建議將刑事責任降至12週歲, 雷宇、胡林,中國新聞網轉自中國青年報,2018年07月02日

3.未成年人犯罪 性侵案佔兩成,北京晚報,2017-06-16

4.《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2年10月

5.神木少女之死:案發前月一名女性嫌疑人或曾報警稱被迫賣淫,朱瑩,澎湃新聞,2018-11-26

6.湖南殺師案細節:三名少年作案後淡定上網,2015年10月24日,新華網轉自長江日報

7.The minimum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continues to divide opinion,Mar 15th 2017,The Economist

哎呀我兔出!書!啦!

槽點挖掘機、金句製造機

蔡崇達、白茶、蔣方舟、李翔、於小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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