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德法院新舉措促刑事涉財產案件執行,1個月執結20件

一直以來,刑事涉財產案件執行難是法院執行工作中“難啃的骨頭”。綏德縣法院對此創新舉措,組建專門的刑事涉財產案件執行團隊,採取統一移送、統一執行等方法,於3月23日移送刑事涉財產執行案件71件,通過執行查控系統首輪查控結束,執結20件,實際執行完畢14件,執行罰金4萬餘元。


綏德法院新舉措促刑事涉財產案件執行,1個月執結20件

被執行人劉某因盜竊罪被綏德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宣判後劉某未繳納罰金,案件移送執行局執行後,執行法官通過執行查控系統凍結了其銀行帳戶,但餘額不足,於是通過對其親屬做思想工作,最終其親屬代為履行。

被執行人李某原系綏德縣某村委會負責人,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刑滿釋放後,李某一時無固定工作無力履行罰金。經過辦案人員多次與其電話、當面溝通協調,李某自願籌款,一次性繳納1.5萬元,剩餘部分分期履行。


綏德法院新舉措促刑事涉財產案件執行,1個月執結20件

綏德法院執行局局長黃波表示,刑事財產執行案件多數被執行人實際履行能力較差,部分人員及家屬存在“坐牢不賠、坐牢代罰”的錯誤思想,法律文書生效後不能履行罰金、退贓退賠等,使犯罪分子有可能在經濟上逃避制裁,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而且造成了國家財產的流失。


綏德法院新舉措促刑事涉財產案件執行,1個月執結20件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後,綏德法院執行局組織全體執行人員進行學習、研究,多次召開會議部署刑事涉財案件執行工作,利用民事執行案件的常規方法,突出強制性,利用信息化、措施規範化的執行思路,實現了刑事涉財案件的執行快執快結。下一步該院還將在立、審、執內部流轉時加以改進和完善,同時對涉案財物單獨管理,確保涉案財物處置有序規範。(綏德法院 許興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