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雙方在法院執行中,如雙方和解後,欠債方不履行怎麼辦?

劉老漢58


債務雙方在法院執行中,如雙方和解後,欠債方不履行怎麼辦?

這個申請法院恢復執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現實中確實存在不少被執行人通過與申請人執行和解,但卻又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來拖延整個執行程序。不少當事人也吃過執行和解的虧,所以不太願意接受執行和解。但不管怎麼樣,執行階段只要能夠凍結、查封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確保有財產可供清償,那問題都不大。若真的進行和解,還是儘量要求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人或擔保物,這樣對於執行才更具有保障。


葉律師


這是個好問題,因為有的債務人就是利用和解協議惡意逃債。

法眼掃描知道一個案件,在民事訴訟階段,被告要求原告免除違約金,願意在法院做出《民事調解書》後30日內支付。

於是法官為了結案,也做原告工作,說你判決後被告上訴,再打二審又得半年時間,然後又申請強制執行,又得最少半年,現在被告在30天后就可以給錢,有啥不滿意的呢?

於是原告作出了重大讓步,由法院出具了調解書,但30天后,被告根本就沒有履行的任何表示,無奈之下,原告只得申請執行。

在執行階段,被告又故伎重演,要求調解,按說這個時候原告就不應該再讓步了,但又以為被告會執行,於是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執行員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

但被告又不履行,原告只好申請恢復執行,但經過兩次讓步,已經讓原告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損害。

所以,在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時候,一定要附上條件,對方一旦不履行則將之前讓步的利益全部計算上,而且要求被告不提出異議!這樣的執行和解協議相信對方不敢再拖延了!


法眼掃描


作為律師,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如果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那你現在要做的就是趕緊到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由於和解協議是你們雙方私下達成的,不具有強制性,因此,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旦雙方達成和解後,欠債方仍然沒有還錢,你要做的就是拿著之前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舉個例子

張三借給李四10萬塊錢,李四按期沒有歸還,張三屢次催要,李四置之不理,於是張三告到法院,請求李四還錢。法院最終作出判決,判決李四在判決書生效後15日內償還張三欠款及利息。時間到了之後,李四又沒有還上錢,於是張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後,李四與張三妥協,李四答應張三該筆欠款分三期支付。結果李四沒有按約支付欠款,那麼此時張三怎麼辦呢?張三直接拿著之前的判決書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就可以了。

注意執行期間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恢復強制執行受執行期間的限制,自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內,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段,超過這個時間的,法院就不會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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