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等四市公開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中國江蘇網訊 經省委、省政府批准,2019年5月,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連雲港、鹽城、泰州、宿遷四市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同年10月分別反饋了督察意見。四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督察意見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細化明確整改責任、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整改方案實行清單制,共確定135項整改任務,其中連雲港市30項、鹽城48項、泰州18項、宿遷39項,主要包括推動經濟綠色轉型、加強保護治理修復、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等內容。整改方案按照可檢查、可考核、可問責的思路,堅持拉條掛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

為回應社會關切,便於社會監督,根據《江蘇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四市將於2020年4月30日採取新聞通稿加整改方案的形式,在設區市政府網站統一公開督察整改方案。

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緊盯地方督察整改,強化調度,及時督辦,督促各地進一步樹牢綠色發展理念,認真對照整改目標,嚴格落實整改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各項整改任務。對督察整改不力的地區,通過專項督察等方式,壓緊壓實整改責任;對整改存在困難的地區,加大幫扶力度,有力推動問題解決。

記者 吳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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