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理由,不將快遞送上門?順豐國際頻遭投訴!

N 海都記者 餘根坤 文/圖


福州市民唐先生通過順豐國際快遞,為澳大利亞墨爾本市的親友寄去口罩。3月底,墨爾本市為防控疫情進行“封城”,唐先生的親友自行“隔離”在家,急需口罩等防疫物資。一個多月時間過去了,唐先生的親友始終沒能等來快遞。唐先生在順豐官網上查詢發現:該快遞的物流運單詳情顯示“因客戶不在,已將此件放在郵局/自取點,等待客戶前往自取”。

編造理由,不將快遞送上門?順豐國際頻遭投訴!


唐先生與墨爾本的親友聯繫之後,

向媒體投訴稱:

順豐編造虛假理由,

不將快遞送上門!


編造理由,不將快遞送上門?順豐國際頻遭投訴!

收件人每日居家 為何“不在”


唐先生稱,3月19日他在福州通過順豐快遞,將100個口罩寄往澳大利亞墨爾本市的親友家。在這一個多月時間裡,他時常在順豐官網上查看快遞動態。一個月後的4月21日,唐先生通過運單詳情看到:快件已到達“墨爾本營業部”。


編造理由,不將快遞送上門?順豐國際頻遭投訴!


北京時間4月23日5點33分,訂單詳情顯示:快件正在派送中。唐先生原以為快件終於要送到親友手中,不斷刷新、查看訂單動態。當日北京時間7點54分,訂單詳情卻顯示:“因無法進入客戶地址,快件派送不成功,正在處理中,待再次派送”。次日北京時間4點47分,運單顯示“因客戶不在,快件派送不成功,已將此件放在郵局/自取點,等待客戶前往自取”。


唐先生趕忙跟墨爾本的親友聯繫,得知在訂單派送期間,親友根本未收到順豐的任何通知電話或短信。


編造理由,不將快遞送上門?順豐國際頻遭投訴!


更令唐先生不解的是:3月23日,墨爾本市開始“封城”;一個多月以來,親友出於安全考慮,24小時都呆在家中,而順豐在未電話、短信通知收件人的情況下,就以“客戶不在”為藉口,讓收件人自行前往“郵局或自取點”取件,是否敷衍了事?況且,運單詳情未寫明郵局或自取點的具體地址,唐先生的親友自然也無法拿到快件了。

順豐海外快運頻遭投訴


唐先生告訴記者,疫情期間,航路中斷,“快件”變成“慢件”,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像順豐國際快遞這樣編造虛假理由以掩蓋自己的不負責任,則是少有的事情。為此,唐先生數次撥打順豐官網的人工客服電話,等來的是智能客服或錄音處理。唐先生在網上查詢順豐的投訴,發現近期順豐國際快遞的投訴較多。


根據唐先生的反映,記者在“黑貓投訴”、“消費保”等消費服務平臺搜索“順豐國際”的關鍵詞,發現均可以搜索出百條以上消費者對於順豐國際快運的投訴。這些投訴中,多數是近兩個月新增的。不少消費者稱,順豐國際快運只是將快件放在自提點而未通知消費者,消費者多次撥打順豐人工客服無法打通。


網友“luoanyu”投訴稱:她在北京時間3月19日通過順豐寄口罩給身在加拿大的女兒,4月13日運單詳情顯示“已簽收”。實際上她的女兒至今尚未收到快件。之後,她多次通過向順豐國際公眾號、順豐國際客服反映此事,順豐方面的回應是“將會盡快處理”。4月22日,順豐將該快件退回深圳。


網友“風輕雲淡”投訴稱:他在4月7日通過順豐將急需的防疫物質發往美國,4月14號北京時間15時15分,運單詳情顯示“正在派送,但由於收件地址不詳,待與客戶核實詳細地址後再派送”。當日,他多次聯繫順豐國際人工客服,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迄今為止,收件人仍未收到。

人工客服打不通 系因近期投訴增多


4月27日中午,記者多次撥打順豐人工客服電話,均未能打通。當天下午,幾經輾轉,記者聯繫到福州順豐公共事務部的張女士。


張女士稱,因為唐先生並沒有提供快遞訂單號,所以順豐方面在沒有快遞訂單號的情況下,無法查詢唐先生親友未收到快件的具體原因。近期關於順豐海外快運的投訴增多,是因為國外疫情影響,導致國內飛往國外的航班減少。目前國內每家航空公司經營至任一國家的航線只能保留1條,且每條航線每週運營班次不得超過1班。


據她所知,當前國內可以將快件送往國外的快遞公司僅剩EMS和順豐等少數幾家。與此同時,國內消費者通過順豐將物資寄往國外的訂單增加、國內海關對出口快件的檢查時間可能加長。“兩增兩減”之下,順豐國際快運的運輸壓力增大,可能導致快件運送時間增長、投訴增多的情況,也使得接聽投訴電話的人工客服應接不暇。


張女士還表示,順豐國際快運目前針對國內寄往國外的防疫物資並無“特別處理”:不論是生活物資還是防疫物資,都是按照相同的配送程序和時間標準。


“順豐國際”官網顯示,順豐國際快運的服務網絡已經覆蓋全球200多個國家及地區。官網上的一則公告提示,因近期國際航線不斷變化,導致國際件時效受到一定影響,一些快件的配送時效可能不得不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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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豐應考慮寄件人的迫切心情


因國外疫情影響,唐先生完全理解“快遞”變成了“慢遞”,但他認為順豐應當多盡一些責任,哪怕不能將防疫物資送到收件人家裡,也應告知收件人自取點的具體地址,而不是完全“甩鍋”給疫情。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佘雷律師認為,快遞服務企業與寄件人屬於快遞服務合同法律關係,寄件人負有支付快遞費用的義務,在收到寄件人的快遞費用後,快遞企業依法應當及時、安全、準確地將寄件人的快件送達到指定收件人手上。


疫情期間,作為寄件人要理解各國應對疫情會不同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快遞不能及時到位。與此同時,快遞服務企業更要考慮到當前特殊情況下,寄件人、收件人的迫切心情,加強寄送服務,將承載著抗疫重任的快件安全及時地送達到收件人手中;若快件不能及時送達應積極與寄件人溝通。對於撥打電話不接、溝通態度惡劣等情況,寄件人可向郵政管理部門投訴,讓主管部門來督促快遞服務企業改進工作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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