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迅速處理駕駛證
逾期未換證、未年檢的通告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記錄的,或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本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截至目前,我縣持有B2以上準駕車型的重點車輛駕駛人逾期未審驗人員24人,現將名單公佈如下,請速來城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換證年審手續。
城步苗族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4月29日
【來源:城步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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