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冒用同事借记卡套取卡内贷款 女子获刑三年


江西萍乡:冒用同事借记卡套取卡内贷款 女子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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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谎称为朋友完成业绩,请同事帮忙办理信用卡,趁同事未注意却将信用卡办成借记卡,在骗取同事银行卡密码后,通过手机网上银行办理“逸贷”业务,套取卡内贷款12万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责令林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51000元。

2014年8月22日林某以帮朋友完成信用卡工作业绩为由,骗被害人刘某到银行办信用卡,但实际办了一张借记卡。后以开通手机银行为由骗取了该借记卡的密码,林某通过被害人的手机开通手机网上银行的“逸贷”业务,并申请了12万元的贷款。最后通过在POS机上刷卡消费的方式套现12万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本案中被害人刘某在银行办理的借记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林某在骗取被害人的银行卡密码及银行卡后,冒用被害人的名义通过通讯终端套取被害人银行卡内贷款12万元,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非林某辩称的诈骗罪。鉴于林某主动投案,且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易平艳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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