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钓鱼爱好者因“偷钓”获刑

钓鱼,已成为时下一种高品味的休闲方式,在修身养性的同时还可以陶冶情操,深受老百姓所喜爱。但是,同为钓鱼爱好者的卢某,却因“偷钓”触犯了刑法。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卢某被判单处罚金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伙同他人先后4次在被害人叶某的鱼塘内偷钓。在第5次偷钓时,被叶某发现,双方发生打斗,卢某被当场抓获。打斗中,叶某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卢某赔偿了叶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年内共同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二年内盗窃作案5次,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某盗窃未遂1次,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事实与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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