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離世 錢該由誰還?法院:合法債權不因債務人死亡而消滅,應清償

N海都記者 唐明亮 通訊員 楊海龍

平潭男子借給好友8萬元,去年好友不幸離世,男子悲傷之餘,向好友的妻兒提出歸還欠款,卻被以“人死債消”為由拒絕。平潭法院審理認為,債權人享有的合法債權,並不因債務人死亡而消滅,應以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


債務人離世 錢該由誰還?法院:合法債權不因債務人死亡而消滅,應清償


平潭男子鄧某與林某系多年好友。2018年11月17日,林某向鄧某借款,鄧某當日向林某轉賬80000元后,林某作為借款人向鄧某出具借條1張,約定按月利率1.5%計算利息。

2019年12月份,林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留下妻子陳某和兒子林小某。悲傷之餘,鄧某向好友的妻兒提出歸還欠款,被以“人死債消”為由拒絕。

平潭法院審理認為,鄧某與林某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有鄧某持有的林某出具的借條及銀行轉賬憑據為證,故鄧某主張的林某生前向其借款本金80000元及約定按月利率1.5%計息的事實可予以認定。

經辦法官表示,妻子與兒子系林某的法定繼承人,對於林某生前所負債務,若有繼承林某遺產,應當以繼承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予以清償。

法官說法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債務人死亡並不能使其生前未償還債務消滅。但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當然就免除其償還責任。


編輯: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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