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還款部分超期,能要求全部還款麼?

博法律師說

還款應按照約定承擔還款義務,原告無權主張被告歸還未到期的欠款。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30日,原告韓某與被告某教育諮詢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約定:被告為原告兒子進行學習輔導,期限至2019年7月15日;原告交納輔導費34000元,被告確保原告兒子在2019年考取重點高中,如未考取,被告將退還28000元。原告隨後向被告付款34000元。2018年9月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份,載明:被告收到原告34000元學費後,因中途停止辦學,已構成違約,現承諾在2019年7月10日前退還15000元,在2020年7月10日前退還15000元。但首筆欠款到期後,被告並未退款,故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全部欠款30000元。

分期還款部分超期,能要求全部還款麼?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無法履行合同約定的培訓義務,向原告出具欠條後,理應按照約定承擔還款義務。但由於根據欠條約定,僅有15000元的欠款已經到期,另外15000元的欠款尚未到期,故原告僅有權主張被告還款15000元,無權主張被告歸還未到期的15000元。遂依法作出判決,被告返還原告教育培訓費150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分期還款部分超期,能要求全部還款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情況,當事人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如果債務人承諾分期還款,沒有特別約定時,債權人主張債務人提前歸還全部欠款,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所以,債權人應該提高自己的法律維權意識,在債務人做出還款承諾時,應同時特別約定:“債務人有任何一期未按期還款,則全部欠款提前到期。”這樣,只要債務人任何一期欠款違約,債權人就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債務人提前歸還全部欠款,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權利及時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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