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這個思路打借貸官司,不請律師也可以贏

一說到打官司,一般人都會有點怵。沒見過法官,沒進過法院,不敢說、不會說,也不知道怎麼做。

但其實呢,法院本身就是幫助我們解決爭議的地方,哪怕打字不識,只要能聽明白法院的要求,繼而表達出自己的想法,就足夠了。

說到借貸類案件,每每經濟下行,都是案件的高發期。一般來講,法官在審理借貸類案件時,主要考慮三個要素:借條、資金來往以及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

這是非常容易忽略的問題。按照現有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從應當還款之日起起算。比如約定2020年10月10日還款,我們最晚應於2023年10月10日起訴,否則法院就不會再支持我們的訴訟請求。

當然,這裡面也有兩個例外:一個是訴訟時效中斷,一個是債務人放棄時效抗辯。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某件事情的發生導致訴訟時效重新計算。我們對借款進行催收、展期、起訴或者仲裁都可以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斷以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而債務人放棄時效抗辯,是指我們在3年後起訴,法院一樣會受理。債務人出庭後沒有主張已過訴訟時效的這個問題。法院也會繼續審理。

借條

這是基本要件,如果沒有借條,我們也可以收集債務人定期支付利息的銀行流水或其他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利息約定。否則,我們的主張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關於借條的書寫建議,可以參考我上一篇文章《 》。

資金往來

這部分是法院認定事實的重中之重。出借金額是否與借條相符,利息是否足額或者超額支付,是否存在逾期等都會影響法院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一般來說:

如果是原告,也就是債權人,要證明資金確實已經打到債務人賬戶。現金借貸的,最好有我們自己的取款記錄和債務人出具收條;銀行轉賬的,要保留轉款記錄;指示他人付款或者將借款按照債務人的約定打到其他賬戶的,也最好有書面文件,如在收條中加一句“今收到李四轉款100元,該100元為我向張三所借”或者“今借到張三100元,款項已打到我老婆王五賬戶”。

如果是被告,更加要留好資金往來文件。很多情況下我們遇到砍頭息啊、高利貸啊什麼的,都是因為我們沒有相關證據才敗訴。

借條裡寫借100塊錢,你只收到80,就不能出具100元的借條,實在不行,錄音、錄像、微信記錄,只要能證明你少拿錢了,都是可以了。

同理,還錢的時候也一樣。這裡也還是要注意,以前的24/36的利率紅線已經沒有了,超過同期人民貸款利率的利息,都是要算作本金的。

關於請律師

我自己就是律師,但我依然不建議完全不懂相關內容的人、或者請了律師依然啥也不懂的人請律師。

律師,作為代理人,相當於交通工具。你說你想去北京,你自己也能去,你倒公交、坐火車、坐飛機也都能去。無非就是體驗不同,目的都是一樣的。但前提是,你要知道而且明白自己要幹啥。

你說你啥也不懂,就說要長生不老。請了這個請那個,最後可能失敗了,抱怨這個(法院)不公平、那個(律師)不幫你。不坑你坑誰。

律師一句“依法代理”就能把你憋死。而訴訟救濟機會是有限的,浪費了就沒有了,甚至一著不慎,滿盤皆輸。


好了,就說這些,今天有點事情,更新晚了。今晚我會根據昨天的投票再寫一篇擔保條款。感興趣的朋友記得關注。這樣下面的幾篇文章湊在一起,足夠應付一般情況了。[來看我][來看我][來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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