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嚴高送轉“新政”下,篩選出這些有高送轉機會的個股

隨著監管不斷強化,自2017年以來,A股在分紅方式上已出現了積極的變化,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轉方案銳減。

高送轉在本質上上市公司權益總額並未改變,公司並沒有用“真金白銀”回報股東,經營狀況也不會因此就變得更好,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並不理性。

在最嚴高送轉“新政”下,篩選出這些有高送轉機會的個股

為限制上市公司利用高送轉方案配合股東減持或限售股解禁,以及防止利用高送轉方案從事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滬深交所11月23日分別發佈《上市公司高送轉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號——高比例送轉股份 》,嚴格管理高送轉,高送轉方案與上市公司業績直接掛鉤。

通過閱讀高送轉新規後,小編大致總結出以下條件:

1.披露高送轉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上市公司送轉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個報告期淨利潤或預計淨利潤為正值、最近兩年同期淨利潤應當持續增長。

2.重要股東和董監高在前3個月不存在減持情形且後3個月不存在減持計劃的。

3.前後三個月不存在限售解禁(股權激勵限售股除外)。

2.符合以上條件的公司,高送轉比例上限為

1.最近3年每股收益存在低於1元,每股送轉比例不得高於上市公司最近兩年同期淨利潤的複合增長率,高送轉後每股收益應不低於0.2元。

2.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於1元,高送轉後每股收益應不低於0.5元。

3.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實施再融資、併購重組導致淨資產有較大變化的,每股送轉比例可以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不得高於上市公司報告期末淨資產較之於期初淨資產的增長率。

依據規定,對上市公司進行篩選,截至2018年11月30日總計有747家符合條件。(這裡是以三季報數據篩選,可能不嚴謹,但能夠選擇出大多數符合條件的個股)

3.對上述上市公司進行進一步篩選

1.股價高於20元,股價太低了公司就沒有送轉的必要。

2.每股公積金與未分配利潤之和大於3元的。

3.新規規定高送轉最高比例低於50%的上市公司,低於50%也不叫高送轉了。

4.市值在300億以內的公司,市值越高,越難炒作。

在最嚴高送轉“新政”下,篩選出這些有高送轉機會的個股

按照以上條件篩選,符合條件的有52家,總體上選出來的股票都是在各自領域數一數二的票,即使是做價值投資也是不錯的。

【注】本文內容僅代表個人觀點,不作為買賣依據,據此操作風險自負。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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