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保障剛需購房 鄭州市公積金政策調整

調整1:夫妻雙方最高可貸80萬元,無繳存餘額限制

具體為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且為家庭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金額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借款人單方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或家庭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金額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申請最高額度時,無繳存賬戶餘額限制,無需遵照此前“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餘額的規定倍數”的規定。

調整2 : 鄭州戶口在外省繳存公積金的,在鄭州購房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鄭州戶口、在外省繳存公積金的,在鄭州購房時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且只要夫妻雙方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購買首套房且首次使用公積金,最高額度也是80萬元。

調整3:夫妻雙方異地繳存或不同系統繳存的,可認為是“雙繳”

此前,夫妻雙方如果在同城不同系統繳存或夫妻雙方異地繳存公積金的,該管理中心只認在本系統繳存的單方,按單繳職工結算,貸款額度最高為40萬元。所謂不同系統,是指一方在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另一方在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

調整4:高技術人才單方符合條件,最高也可申請80萬元貸款

進入鄭州市高技術人才庫的高技術人才和復轉軍人,在開立賬戶、正常繳存一個月後即可辦理貸款。高技術人才的配偶未繳存公積金的,購買首套房、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可按夫妻雙方符合貸款條件辦理,最高可貸款80萬元。

調整5:可使用公積金貸款的住宅性質放寬

此前,公積金貸款可用範圍僅有普通住宅、商品房性質。此次調整之後,購房合同和不動產登記證明上認定為“非標準住宅”“非成套住宅”等特殊性質住宅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影響:

刺激剛需購房,短期提振市場,長期穩定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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