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樂園為啥屈服了?

迪士尼樂園為啥屈服了?

本文首發於,公眾號:大白樺林

9月12日,華政學子訴上海迪士尼樂園的案件塵埃落定,讓我著實大快人心,一位大學生以一人之力對抗擁有頂尖律師團隊的大公司,最後竟然上迪士尼做出“妥協”,頒佈遊客新規,允許乘客自帶食物。我們看到迪士尼樂園對事件處理的態度,也不禁要問:是什麼讓迪士尼鬆了口?

關於事件的原委,我們可以通過上海浦東法院發佈的通知知曉:

迪士尼樂園為啥屈服了?

其實在調解協議發佈的前幾天,一向態度囂張的迪士尼已經出現“規則鬆動”的現象。6日,迪士尼允許遊客自帶食物入園。新京報《緊急呼叫》專欄記者在9號實地探訪,證實了前幾天有關媒體透露的“已經允許遊客攜帶食物入園”的傳聞;但記者也證實了園區仍然採用“開包檢查”式的人工安檢。

迪士尼樂園為啥屈服了?

9月11日,上海迪士尼樂園正式實施其主題樂園的食品攜帶新規

遊客可攜帶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飲料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但不允許攜帶需加熱、再加熱、加工、冷藏或保溫的食品及帶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不可攜帶入園的食物包括(但不限於):需加熱水食用的方便麵、帶自熱功能的食品,以及西瓜、榴蓮等。

迪士尼樂園為啥屈服了?

上海迪士尼遊客須知,圖源迪士尼官網。

9月12日,經上海浦東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雖然這件事情就此塵埃落定,可依然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們深思。

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在法學意義上通常被稱為“不平等格式條款”或“不公平格式條款”(Unfair Standard Terms)。其含義通常是指“一方當事人單方制定的未經合同雙方協商、討論的且為免除或減輕己方責任,加大對方責任的,而合同另一方不得不接受的格式條款”。

我們從“禁止自帶酒水”的“霸王條款”說起,這個問題見仁見智,當然認為這一條款是“霸王條款“的人顯然要多,但我仍持有不同的看法。

迪士尼樂園為啥屈服了?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制定的《旅遊飯店業規範》也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該規範適用於該協會的2500 家會員單位。該規範第二十九條規定:飯店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酒吧、舞廳等場所享用,但應當將謝絕的告示設置於有關場所的顯著位置。

從經濟學角度來說,只要市場處於充分的競爭,那麼就是買方市場,消費者是處於優勢地位的。在眾多的餐廳中,我們是有權利作出選擇是否在“禁止自帶酒水”的餐廳就餐,從這一點來看,“禁止自帶酒水”款項不存在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問題。再者,將謝絕告示設置於顯著位置,作為商家也履行了告知義務。既不侵犯消費者權利又及時履行了義務,我們有理由說店家有權利提出“禁止自帶酒水”的條款,也不能認為它屬於“霸王條款”。

再將目光聚焦到迪士尼事件。

迪士尼 “禁止自帶食品”的規定是否合法?

迪士尼樂園為啥屈服了?

我需要給出很現實的回答:合法,但不合情理。

很多人可能會愕然,這不就和酒店餐廳裡“禁止自帶酒水”的“霸王條款”一樣嗎?這不侵犯我們的自主選擇權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 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 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 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首先,自主選擇權的前提是你得有得選,迪士尼這就是“一家獨大”的事兒,說得不好聽了,你愛玩不玩,你沒的選啊。迪士尼就是壟斷行業,全國僅此一家,迪士尼處於天然優勢地位,我們就是天然弱勢群體,這就是賣方市場主導,我們的自主選擇權可能僅限於選擇去or不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其次,迪士尼在遊客進園之前已經履行告知義務,明確在園區門口貼出禁止自帶食物的告示。這就是尊重你自主選擇權的行為,在充分告知遊客各項規定的前提下,讓遊客自主作出是否遊玩的選擇。

從法律法規上,我們似乎對迪士尼毫無辦法,但別忘了,見招拆招可是我們的長項。

迪士尼前後態度的變化,就像是一場京劇,變臉那都是給國人看的。

我從來不憚用最壞的惡意揣測這一行為。

在事件剛發生之前,迪士尼態度相當硬氣,不僅不為所動,食物該禁還是禁,安檢也是翻包,法院對案件也是也是多次調解不成。

迪士尼樂園有權限制遊客自帶食物,但一定要盡到告知義務,這樣從法理上就沒有問題。但我們知道,這個世界的運行光靠理性和邏輯是不夠的,很多時候也要關照每個人的情感世界。禁止自帶食物,園區內天價套餐,這的確會影響一個人的遊玩心情,畢竟你可是迪士尼啊,這是多少人心中的童話世界啊,你傷害了國人的情感,那大家自然就不買帳了。

迪士尼樂園為啥屈服了?

其實早在年初,迪士尼遊樂園客流量便有下降趨勢,圖源北京商報。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颱風“利奇馬“來襲,迪士尼遭遇颱風後暫停開放,卻不給遊客退票,而是給了未來六個月任意時間可以來玩的承諾,絲毫沒有考慮遊客的實際情況。這一下子徹底惹怒了大家。在面對整體利益上,大家還是站在一條戰線上的(可以想像各大集團企業辱華後大家齊心協力抵制的畫面),遊客數量不斷減少,迪士尼的營業額出現下降。

沒有好的口碑,遊客數量下降也是再正常不過。迪士尼一看不對勁,趕緊調整對策,畢竟要讓大家掏腰包,該舔著還得舔著。於是馬上出臺新規,允許自帶部分食物,也同意在案件上達成調解。

“對嘛,不就是賠你50元嘛,我又犯不上和錢過不去”

迪士尼樂園為啥屈服了?

利益至上才是這個社會運行的法則,迪士尼的吃相可以說是相當難看了。

當然,我充分肯定華政學子的做法,點滴努力的累積才會讓中國法治現狀變得更美好。但我不認為這就算是一場“庶民的勝利”,相反,我認為問題還沒解決,那就是更為重要的侵犯遊客隱私權的問題。

翻包檢查就是對隱私權赤裸裸的侵犯

迪士尼樂園為啥屈服了?

“我們是出於園區安全的角度考慮!”

迪士尼樂園為啥屈服了?

出於安全角度我們當然能理解,可大哥,都9012年了,安裝一套安檢設備是不是比原始的人工安檢要更加安全可靠?

但我也想不出迪士尼這麼大公司為什麼不安裝安檢設備。

寫下此文,一來想梳理迪士尼事件,二來是表達我對迪士尼做法的態度,最重要的是,我要向華政學子梳個大拇指。

這世上不公平的事很多,但有勇氣有魄力敢於站出來說話的人還是太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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