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抄襲者的維權困境:熬到勝訴不足3成 平均獲賠2萬

近年來,國內不少電視劇、電影、原創文章、歌曲、海報紛紛陷入“抄襲”風波,例如已經影視化的《宮鎖連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錦繡未央》、《少年的你》,或被廣大網友甩出各種雷同證據,或已被法院“實錘”判定為抄襲,永遠地釘在了創作界的恥辱柱上。

48萬起抄襲案中,僅不到3成全部或部分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抄襲者敗訴後平均賠償2.8萬——除了罵名,他們所受的懲罰真的不多。這背後,可能與“抄襲認定難”有關。今天,不妨跟隨四象,一起談談“抄襲維權這件事兒”

| 我是滄海 圖 | 高高興興 SL 編輯 | Laura

抄襲案件不足3成原告勝訴

說起國內影視作品抄襲,不得不提到一個人——“知名編劇”於正。2014年4月,瓊瑤公開控訴於正的電視劇《宮鎖連城》抄襲其早年作品《梅花烙》。面對多項實錘,於正堅稱內容相似“只是一次巧合”。直到同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正的行為構成侵權,判決於正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與其他4名被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被抄襲者的維權困境:熬到勝訴不足3成 平均獲賠2萬

類似的抄襲事件,三天三夜都說不完,但並不是每一位原作者都像瓊瑤阿姨一樣“幸運”。陝西金鏑律師事務所對2019年10月28日以前的48萬起抄襲案件分析後發現,近一半由原告撤訴,僅有約1/4的案件“全部或部分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抄襲者的維權困境:熬到勝訴不足3成 平均獲賠2萬

看到這一結果,不禁讓人疑惑:為什麼會這樣?抄襲維權為何如此艱難?

抄襲維權到底有多難?

在中國,當作者難,當原創作者難,當一個被抄襲了還能勇敢維權的原創作者那是難上加難。原因很簡單:不划算。

四象算了一筆賬,一個被抄襲的作者如果要維權,折騰一通下來,能得到的賠償平均只有28171元。原創作者打官司打了一兩年,被告賠的錢可能都不夠自己為了維權花出去的錢。


被抄襲者的維權困境:熬到勝訴不足3成 平均獲賠2萬

有“抄襲之王”之稱的《錦繡未央》抄了200多部小說,被包括知名作家溫瑞安在內的12位原告作家告上法庭,整個過程歷時2年之久,最終雖然原告全部獲勝,但獲賠金額卻不盡如人意,原告中獲賠最高的溫瑞安被賠償15萬。不得不說,這點錢與《錦繡未央》改編成電視劇後獲得的收益相比,簡直九牛一毛。


被抄襲者的維權困境:熬到勝訴不足3成 平均獲賠2萬

最讓人氣憤的是,抄襲被實錘,並沒有影響他們繼續賺爛錢,畢竟“黑紅也是紅嘛”。這彷彿在誘惑著更多人:搏一搏,單車變摩托;只要臉皮厚,就不用奮鬥。

郭敬明抄襲莊羽作品,已經被法院判決敗訴,但是郭敬明咬死了不承認抄襲,繼續辦雜誌、當導演拍電影,還和陳凱歌、趙薇並肩坐在綜藝《演員請就位》、《演員請就位2》的評委席上,指點江山;流瀲紫的《甄嬛傳》部分內容照抄匪我思存的小說,連錯別字都抄,出了這種連小學生都不好意思乾的事,也能靠《如懿傳》繼續恰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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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原創作者,卻因為勝訴難、賠償低,即便勝訴也不能改變現狀,弄得身心俱疲,不得不選擇放棄。畢竟,倒貼錢維權,一次兩次還行,次數多了誰能頂得住啊?

被抄襲的原創作者勝訴難,原因之一就是“算不算抄襲真的很難判斷”。

世紀難題:到底如何認定抄襲?

早年的“小學雞模式”通常一字不落的照抄,一眼就能被看穿;但現在,互聯網檢索已經極為發達,以前那種“直接抄”太過明目張膽,於是抄襲者又動了歪腦筋——“我多抄幾本再稍微改改不就行了!”


被抄襲者的維權困境:熬到勝訴不足3成 平均獲賠2萬

這樣一來,法官就頭疼了,100%照抄是抄襲,那“融梗”還算不算抄襲呢?很多網友可能憑藉著樸素的價值觀,認為“當然算抄襲啊”,但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來看,還真不一定。因為在一本小說、一部動漫或者其他作品裡,不是所有的內容都受著作權法保護,只有抄了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內容才叫抄襲。

那著作權法到底保護什麼內容呢?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大家先回憶這樣幾個場景:

1)早年韓劇“車禍,癌症,治不好”的套路

2)仙俠劇男女主幾生幾世輪迴的糾纏

3)愛情劇霸道總裁寵妻的題材

看到這些熟悉的套路,就算是10後的小年輕,腦子裡也能浮現出N部相似的電影或電視劇。而這些題材和橋段,都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因為太常見了。如果要保護霸道總裁劇這個題材,那就意味著世界上只能有一部霸道總裁劇,其他人再拍都是侵權。

霸總、輪迴等相同套路,頂多算作“沒新意”;

大段大段地抄,或者抄了原作品的“創新點”,構成了“實質性相似”,這才算“抄襲”。學術論文認定抄襲也是一樣的思路,允許一定程度上引用和借鑑他人的觀點,但主體部分必須有創新。


被抄襲者的維權困境:熬到勝訴不足3成 平均獲賠2萬


那麼,問題又來了:什麼算“創新點”?什麼才叫“實質性相似”?

小學生寫一句“我家門口有兩顆棗樹”,就平平無奇。但由魯迅寫出來,就相當有創意。小學生和魯迅之間的文學水平,差著十萬八千里。具體怎麼判斷算不算“創新點”,實在是太難了,到現在法律界的大佬們還在探討這個問題,一定程度上也算“抄襲認定難”的一道檻。

至於“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法院判決可以為我們提供一些思路。在“《錦繡未央》侵害著作權系列糾紛案”中,法院這樣認定抄襲——兩部小說“均使用了獨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體表達”、“均採用相同或類似的細節描寫來刻畫人物或事物”、“描述同一歷史故事,採用大量相似語言的相似組合和轉折”,可以判斷與原告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

下面,我們就以《梅花烙》和《宮鎖連城》為例,看看究竟“抄什麼,才算抄襲”。


被抄襲者的維權困境:熬到勝訴不足3成 平均獲賠2萬

既然抄襲認定標準這麼“玄乎”,那還有沒有其他方法能夠打擊那些猖狂的抄襲者呢?有,那就是提高違法成本。

打擊抄襲,到底該從何做起

成年人都知道要衡量利弊,郭敬明、於正這些抄襲者之所以肆無忌憚,在違法的邊緣來回試探,還不就是因為覺得“抄襲了也無所謂”——反正賺的錢足夠多,抄襲賺個大幾百萬、幾千萬,那賠個幾萬、幾十萬又算得了什麼?


被抄襲者的維權困境:熬到勝訴不足3成 平均獲賠2萬

為了打擊這種惡意的抄襲行為,很多國家都通過提高侵權賠償金額、制定針對故意侵權的懲罰性賠償。說白了就是,只要有人敢惡意抄襲,法院就罰到他再也不敢抄。


被抄襲者的維權困境:熬到勝訴不足3成 平均獲賠2萬

雖然中國的著作權侵權賠償可能到50萬,但現實生活中還是比較少見的,上文提到的“原告平均獲賠28171元”可能才是常態。

由上圖可以發現,儘管各國對於抄襲判賠金額的規定並不相同,但很多國家都規定了侵權賠償的階梯式標準——如果無意中抄襲,賠償數額就低;如果多次抄襲、故意抄襲,而且通過抄襲賺了很多錢,那就會面臨普通侵權數倍的天價賠償。

以美國為例,如果被法院認定抄襲,除了要承擔懲罰性賠償金,還可能包括補償性賠償金、承擔原創作者的律師費等等費用,綜合下來,結果可能是天價金額

2015年,美國洛杉磯法院判決Robin Thicke的熱門歌曲《Blurred Lines》涉嫌抄襲,這首歌和已故靈魂歌手Marvin Gaye1977年的作品《Got to Give It Up》有8個相似之處,Robin Thicke最終被判罰740萬美元(約4634萬人民幣)的賠償金,成為美國音樂史上版權糾紛中賠款金額最高的案件。

這種鉅額賠償對於國內原創作者來說真的是可望而不可及,因為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規定針對抄襲行為的著作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而賠償標準的差異,背後其實也體現了對抄襲的態度。

在國外,知識產權制度建立的時間更早,民眾的知識產權意識也更強,對抄襲的容忍度也就更低;而在國內,每一次出圈的抄襲事件,總有人積極地為抄襲者開脫、洗地,好像他們心愛的“作者”通過複製、粘貼、融梗的方式“組合”出來一本小說、一張海報,並不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


被抄襲者的維權困境:熬到勝訴不足3成 平均獲賠2萬

但事實真是如此嗎?如果抄襲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處罰和道德譴責,反而被默許、放任甚至是鼓勵,哪個原創作者不會寒心?今後誰還會熬夜寫小說、畫動漫、出設計圖呢?

所以,請不要再說“抄襲無所謂”,每一次對抄襲行為的默許,都是在削弱原創作者的創作熱情。即便不為原創者發聲,也不要站在抄襲者這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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