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社會工作的功能
一、功能的含義
(一)功能的概念
第一章 社會工作概述第四節 社會工作的功能
功能指的是在系統中部分對整體的貢獻或所發揮的作用。以此為基礎展開的理論流派被稱為功能主義。
功能學派把分析的對象看作各部分之間有聯繫的整體或系統,認為社會現象、社會生活內部存在著廣泛的聯繫,社會就是由具有相互聯繫的不同部分組成的整體。在此觀點基礎上,功能理論認為,各組成部分對於整體的存在和運行發揮著自己獨特的、必要的作用,這就是部分對整體的貢獻,這種部分對整體的貢獻或者所發揮的作用被稱為功能。
(二)概念的分類
1.誰的功能和對誰的功能
區分是誰的功能,是誰在行動和發揮作用,即功能主體問題
界定這一行動對誰發生了一下,即對誰的功能
2.正功能和反功能
反功能或負功能是指部分對整體的作用並非具有建設性,而是相反的情況,反之,積極地作用則被稱之為正功能。
3.顯功能與潛功能
那種明顯的、被參與者所預期和認識到的後果是顯功能,而那種未被預期的和認識的後果是潛功能。也就是說,潛功能是參與者還沒有認識到的功能或後果。
二、社會工作對服務對象的功能
(一)提供物質幫助
社會工作可以對有困難、有需要的貧困人士提供物質或經濟上的幫助。
(二)給予心理支持
社會工作者可以通過心理輔導、發展社會支持關係等方法,幫助服務對象人士壓力、緩解壓力,積極的對待生活和挑戰。
(三)促進能力發展
社會工作不但要具體的幫助有困難的認識解決困難,而且要幫助他們增強自己的能力以應對各種挑戰,即幫助他們增強戰勝困難的能力,以達到自助。
(四)維護合法權益
在服務對象遇到不公正待遇時,社會工作者要伸張正義,通過服務、宣傳、影響社會政策等方式幫助弱勢群體,爭取和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社會工作對社會的功能
(一)促進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
基本功能
(二)促進制度建設與社會進步
社會工作者在具體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有對問題的深刻認識,可以提出完善和制定社會政策的建議,參與和促進合理的社會政策的出臺,解決或緩解社會問題,使社會在更加公正的制度框架下運行
(三)增加社會資本與促進社會協調發展
社會工作以人為本,致力於在社會成員之間建立相互支持的關係,增加人們的社會資本,建立一個相互關懷的社會。
四、社會工作功能的一致性與衝突
(一)社會工作各種功能之間的一致性
是指社會工作的實施效果對各方面的影響的價值方向是一致的
(二)社會工作功能之間的衝突
是指社會工作的實施有利於服務對象(或他的某一方面)卻對其他方面的利益有所傷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