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賢一男子欲貸款買房,被告知18年前2萬元罰金未付

遲到18年的2萬元罰金

進賢一男子欲貸款買房,被告知18年前2萬元罰金未付


南昌法院網訊 近日,進賢縣法院立案庭執行接待窗口來了一位被執行人,表明自己要繳納法院判處的罰金2萬元。

法官查明發現,這是一個2002年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委託進賢法院代為執行的刑事案件。2001年,宋某因盜竊罪被該院判處1年有期徒刑及罰金2萬元,但出獄後宋某一直銷聲匿跡,法院未能執行到位。

近期,宋某準備貸款買房,可是在銀行查出徵信問題,告知其在進賢法院有未結案件,銀行遂拒絕了其申請。

無奈之下,宋某隻好找到了進賢法院,交上了這筆“遲到”18年的罰金。

進賢一男子欲貸款買房,被告知18年前2萬元罰金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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