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工人施工致玻璃坠落伤人 装修房主被判担责

【以案释法】工人施工致玻璃坠落伤人 装修房主被判担责

行走在路上,却突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伤住院。出院后,原告李某青将因修建房屋导致窗户玻璃坠落的房主胡某军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以案释法】工人施工致玻璃坠落伤人 装修房主被判担责

案 情

2018年8月2日,原告李某青路过被告胡某军正在修建的房屋时,因施工人员敲打伸出房屋墙体的钢筋撞击到对面房屋二楼窗户玻璃,导致玻璃坠落,将李某青左腕部背侧砸伤,共住院治疗13天,期间,被告胡某军垫付了医药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受伤后造成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被告胡某军则认为其与他人签订了承揽合同,并非侵权人,不是适格被告,且自己已为原告垫付了医药费,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 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被告胡某军修建房屋时未采取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玻璃坠落砸伤原告,被告胡某军应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认为自己不是侵权人,不是适格被告的辩论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因原告未构成残疾,故对其提出给付精神抚慰金的要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胡某军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青因受伤遭受的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说 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提 醒

私人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房主和施工人员应在每个重要位置放置明显的注意标志,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对于路人而言,经过施工路段时,也应该谨慎而行,勿麻痹大意或盲目自信,否则一时糊涂风险极大。

转自:宁夏法治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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