淚目!佛山14歲男孩突發意外身亡,捐獻器官救4人

“孩子,如果有下輩子記得來找媽媽,下輩子所有的苦媽媽都替你承受,媽媽等你……”4月24日,在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手術室外,身心俱疲的劉媽媽(化名)看著腦死亡的兒子小陽(化名),溫柔地撫摸著孩子的臉龐,聲淚俱下。

幾天前,命運與這位14歲的陽光男孩開了個大玩笑——在與媽媽逛商場時,小陽突然暈倒在地,心跳呼吸驟停,被送往醫院多次搶救後仍無好轉。但在他生命的最後一刻,父母艱難地作出決定,代表其表達捐獻意願,讓他的生命以另一種方式“延續”下去。

4月24日,在佛山市紅會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的見證下,小陽捐獻出肺臟、肝臟、腎臟,成功救治了4名器官衰竭患者。

淚目!佛山14歲男孩突發意外身亡,捐獻器官救4人

開學在即,14歲男孩突發意外身亡

來自佛山南海的14歲男孩小陽,是一名陽光開朗、品學兼優的初二學生,是個妥妥的“別人家小孩”。他生活獨立,學習優秀,每次考試總能保持前三。

“他一直是我們的驕傲,我自己都不知道是怎麼培養出這麼優秀的孩子。”在劉媽媽眼中,小陽還是一位體貼溫暖、有孝心的孩子。知道爸爸媽媽工作辛苦,從小學起,他就學會買菜做飯。在媽媽加班時,小陽就一個人去市場買菜,回家煲好湯,做好飯,等爸爸媽媽回家。而劉女士夫婦倆也格外疼愛這個孩子,即使生活條件一般,但每年都會帶他外出旅行。日子平淡,但小陽一家三口過得其樂融融。

但生命無常,造化弄人,你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先到來。4月13日傍晚5點多,小陽在和媽媽逛商場時,毫無徵兆,突發暈倒,心臟驟停,在一旁的媽媽連忙呼喊路人幫忙。當時,一位路過的護士馬上為小陽進行心肺復甦術,路人也急忙撥打了急救電話。小陽被送往佛山市第五人民醫院後,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搶救,7次除顫,終於恢復了心跳。但由於腦部缺氧時間過長,後期病情惡化,小陽於4月20日轉到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進一步治療。經過數天的救治,小陽病情依然危重,最後判定為腦死亡狀態。

大愛捐獻,救四人命

得知病情後,小陽的父母傷心欲絕,哭得幾乎癱軟在地。但在悲痛得不能自已的同時,他們的另一個想法卻越發堅定。

“那樣絕望的心情,我這輩子都忘不了。我經歷過這樣的絕望,希望別人不用再經歷。”痛失愛子的劉媽媽在與丈夫商量後,決定要為孩子表達捐獻意願,讓其他同樣絕望的家庭看到希望,同時也讓小陽的生命以另一種方式“延續”下去。

淚目!佛山14歲男孩突發意外身亡,捐獻器官救4人

在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陳志海的引導下,捐獻者家屬簽下了《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

“願你替捐贈者好好活下去,讓我們在某個地方有所寄託……”簽下《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後,劉爸爸給4位受贈者手寫了這樣一封信,把對小陽的愛轉化為一種大愛,把大愛長留人間。

淚目!佛山14歲男孩突發意外身亡,捐獻器官救4人

“孩子,原諒我們為你做了這樣的決定。但你不要害怕,你這是去救人,爸爸媽媽為你驕傲,我們會一直掛念你……”4月24日,小陽不幸逝世。在小陽的父母、一眾親友與其道別後,在市紅會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的見證下,小陽捐獻出肺臟、肝臟、腎臟,成功救治了4名器官衰竭患者。

淚目!佛山14歲男孩突發意外身亡,捐獻器官救4人

目前,4位受贈者的器官移植手術已完成,且恢復狀況良好。其中兩位尿毒症的患者此前已進行血液透析3年多,深受病痛折磨。在經過腎移植手術後,腎功能恢復明顯,均已不用血液透析,27日還由重症病房轉回普通病房。

這一邊,因小陽父母無私大愛的決定,4位患者的生命得以延續、綻放;另一邊,有了這份特殊的“牽掛”,小陽的父母也相互鼓勵,積極走出陰霾。“我們知道他還在這世上,有了念想,我們也會好好生活下去。”劉爸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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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位志願者實現捐獻

自2010年佛山市啟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以來,至今已有200多位志願者實現捐獻,600多名患者和家庭因此重獲“新生”,捐獻志願者的生命也以特殊方式得到了“延續”。

“每一位志願者或其家屬說的每一句‘同意’‘願意’都讓我備受感動。”市一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陳志海表示,從以前的不理解甚至抗拒,到現在越來越多人主動表達捐獻意願,他見證了很多感動。

器官捐獻知多D

1. 什麼是器官捐獻?

當一個生命不幸離去時,根據本人和家屬意願,將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捐獻給因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挽救他人生命,讓生命得以延續。

2. 哪些器官可以捐獻?

腎臟、肝臟、心臟、肺臟、胰腺、小腸等。

3. 器官捐獻者需具備什麼樣的基本條件?

當生命不可挽救時,達到潛在捐獻狀態。潛在捐獻者沒有絕對的年齡限制,原則上沒有傳染病、沒有癌症(除原發性腦腫瘤)都可以捐獻器官,最終能否捐獻由醫學專家評估後決定。

4. 如何表達捐獻意願?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國務院令第491號)第八條提到: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

5. 捐受雙方是否可以瞭解對方信息?

根據國際慣例及我國現行政策,在捐獻者和接受者之間採用雙方互不知曉信息的“雙盲原則”。如果捐獻者和接受者雙方需要,相關工作人員會告知捐獻者家人有關器官接受者移植手術後的情況,並可擔任“捐”與“受”雙方的紐帶,傳遞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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