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了第三批排除加征有效期延长商品清单(340亿美元关税排除清单内商品)。
据了解,原340亿美元关税第三批排除商品清单共有21项,商品排除有效期原定于2020年4月18日。本次获得延长有效期的商品仅有8项,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商品有13项。
▲USTR通知原文
具体内容如下:
1.排除情况
- 获得延长有效期的商品:排除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4月18日;
- 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商品:2020年4月18日到期后,移出排除清单,即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4月18日期间,可免加征关税,2020年4月18日起,恢复额外加征关税25%。
第三批排除延长有效期商品对照表:
来源:关务小二
在此提醒近期出口美国的企业,务必慎重与美国客户签订合同。
2.排除效力
无论美国进口商是否提交过排除请求,符合本次通知说明的商品,都可以获得排除有效期延长一年。
3.排除有效期
本通知中宣布获得延长的商品排除加征有效期为:2018年7月6日至2021年4月18日。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发布有关入境指导和实施的指示。
附:USTR通知原文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enforcement/301Investigations/Notice_of_Extensions_for_Exclusions_Expiring_April_18%2C_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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