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号面试通过并发了入职通知,4月26号告诉我不合适咋办?

简单的小会计


发了入职通知后,你是否去报道了?去没有报道你和公司就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后面通知你不合适哪你等于应聘失败,如果报道了并实质上参加了工作,你们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他们如果在通知你不合适就应该发你这个月的工资和半个月的补偿金。


瑞雪1307


你已经面试通过,

而且明确约定入职时间,

意味着你们之间已经

达成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公司的做法有违背

劳动合同法,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

要求公司收回辞退的通知



钟灵毓秀业有成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你没有说明白,就是你入职了没有?

  1. 如果你没有入职,那么结果比较明确,那就是你和企业一拍两散,你只能继续找你的工作。
  2. 如果你已经入职,最终结果不好说,或许你要重新找工作,或许你会继续留在公司。


接下来我们就分析一下。

关于你没有入职:

如果你没有入职,那么劳动合同肯定就没有签署,也就没有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

但是你有入职通知书或者说offer,根据内容它也有可能具备法律效力。

既然有法律效力,那公司说你不合适就是单方面违约,这个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你一旦主张赔偿,那么你会根据入职通知书等相关约定获得赔偿,赔偿金额看你主张或看你约定的工资了。

我不想多说这一点,主要就是这对求职者而言意义不大,求职者后续只是有可能获得公司的赔偿,但肯定不能入职,求职者本质其实还是找一份工作,所以没必要把大把的时间浪费在这上面。

所以这里建议:可以向相关的公司HR提出你的主张,要求他们赔偿,同时你继续找你的工作。


关于你已经入职:

这个很重要,如果你入职的话,按照你的时间描述你应该还在试用期,试用期中企业告诉你不合适,其实就是企业辞退你了。

这个时候,你也不要太着急,你要找出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你要理解这个规定:

这个“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企业来举证,需要企业自己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而且要得到员工的认可。

你要研究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之前的入职通知:

研究里面关于不符合录用的相关规定,然后对比你在试用期中的表现,看看是否有所违背。

明白这些研究这些,主要就是让你有充分准备去反驳公司的举证。

所以结果就是你可能离开,你可能带着赔偿离开,你可能留下。

这里建议:据理力争,虽然离开公司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要离开的清清楚楚。

最后说一句:

不管是那种情况,对于求职者而言,目的肯定是工作,其次才是赔偿。所以收拾心情,重新梳理自己的简历,重新找工作,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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