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降低部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收費標準

東南網4月26日訊(本網記者 陳楠)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日前,福建重新制定了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收費標準,降低了電梯、廠(場)內機動車輛、車用氣瓶等部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執行新的收費標準後,預計年減負金額約1621萬元。

據介紹,除降低了電梯、廠(場)內機動車輛、車用氣瓶等部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外,還取消、新增和修訂了部分項目收費標準說明,取消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收費項目與標準”。要求檢驗單位應嚴格遵照法律法規和相應的技術規範開展檢驗檢測業務,按照有關規定,規範計費和收費,認真做好收費報告和收費公示工作。

根據執收期間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收費的收支情況,並結合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實際,經研究,福建省發改委現就重新制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收費標準。檢驗單位應嚴格遵照法律法規和相應的技術規範開展檢驗檢測業務,按照《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09〕9號)中的有關規定,規範計費和收費。

二、收費使用福建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非稅收入票據,納入全省統一的非稅收入系統收繳,收費資金全額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收費單位應認真做好收費報告和收費公示工作,向福建省發改委、福建省財政廳報告本單位基本情況、收費項目變動情況和年度收費情況,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範圍、對象、標準、期限、程序、依據、減免規定、執收方式。

四、本函自2020年4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在執行期滿之前2個月,由福建省市場監管局按規定程序向福建省發改委、福建省財政廳重新申報。《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降低液化氣鋼瓶檢驗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2004〕費5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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