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易許田,標誌著周王朝衰落,井田制崩潰,社會結構的劇烈變化

鄭易許田,標誌著周王朝衰落,井田制崩潰,社會結構的劇烈變化

春秋時期,鄭國與魯國之間有一筆土地交換事件,鄭國以自己在魯國附近一塊叫枋(bēng,音崩)的土地換取了魯國在鄭國附近的一塊田地許田,即鄭以枋易許田。

這筆換地交易,是春秋初期一個意義重大的政治事件和歷史性事件,絕不像表面看起來這麼簡單和完滿。

許田,是位於今河南省許昌縣南四十里的一個小城邑,城邑的周圍有田地。

早在西周初年,周成王營建王城,即後來的雒邑,成王有將都城遷往雒邑的想法。他為了表彰周公攝政的功績,將許田賜給周公,作為魯國國君朝覲天子歇腳的地方,稱為“朝宿之邑”。

西周沒有遷都,但是因為周公坐鎮雒邑,許田成了魯君見周公歇腳的地方。周公也常常到許田居住一段時間。周公死後,魯國在此建有周公的別廟,祭祀周公。

枋地,是泰山腳下的一塊土地,位於魯國境內,在今山東省臨沂市費縣東約三十七里處。

鄭國的始封之君是鄭桓公,他是周宣王的同母弟弟。鄭桓公需要與周天子一起前往祭祀泰山,周宣王就將泰山腳下的一塊土地賜給鄭桓公,作為鄭國國君助祭泰山之時的歇腳的地方,稱為“湯沐邑”,意思是沐浴齋戒,準備祭祀泰山的地方。

不論是許田還是鄭枋,其所有權均為周朝所有,魯國、鄭國只有使用權,是不能夠隨便買賣和交換的。

但是,隨著西周的滅亡,東周的建立,周王朝日漸衰落,喪失了對諸侯的有效控制。

鄭易許田,標誌著周王朝衰落,井田制崩潰,社會結構的劇烈變化

許田,雖然名義是屬於魯國,魯國因為路途遙遠,並不能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許田的位置在鄭國與許國之間,而且該地因為無人管理,成了荒地,許國人將其開荒耕種了起來,實際上由許國在管理和耕種。

而鄭國的枋地在齊魯之間的泰山腳下,周朝天子已經多年不去祭祀泰山了,鄭國國君更不會去那麼遠的地方去遊玩。此地也被枋地當地的農民開荒耕種,幾乎成了無主之地。早就有齊國派人與鄭國商量,想取得該地,鄭國沒有答應。

春秋小霸鄭莊公,延續其先祖鄭桓公、鄭武公擴張的策略,在滅了虢國、檜國之後,又向南進犯,用計滅了胡國,許國就成了他的下一個目標。要進攻許國,許田就勢在必得,首先,許田名義上是魯國管理,為了避免得罪春秋大國魯國,需要用外交手段換取許田,作為戰略據點。

於是,公元前722年,鄭莊公與魯隱公商議,將鄭國的枋地交換魯國的許田,隱公沒有答應,但也沒有明確拒絕。魯隱公是一個有戰略眼光而且比較穩重的國君,他明白鄭莊公的戰略野心,如果強行拒絕,勢必將來會與鄭國為敵;如果答應,鄭國拿來交換的那塊枋地其實也難以接收和管理,有些划不來,況且魯國的始封君周公的別廟還在許田,也不好處理。至於這兩地均屬於周王室所賜兩國使用的,需要周王朝同意,魯國倒可以不去考慮,因為現在沒有幾個國家真的將東周王朝當回事。

到了隱公八年,公元前715年,鄭莊公來了一個先斬後奏,鄭國派一個名叫宛的大夫前來魯國,先將鄭國的枋地手續移交給魯國,而且許諾魯國的周公廟由鄭國負責祭祀。

這下隱公沒有話說了,三月二十一日,魯國與鄭國大夫宛一同進入枋地,想接管枋地。沒有想到受到當地老百姓的抵抗,只是名義上有交換的意見,枋地並沒有真正歸屬到魯國名下。

周桓王九年,魯桓公元年,公元前711年,鄭國知道將枋地交換魯國的許田,魯國有些吃虧,泰山之祊小,為一行館;許田較大,為一鄉邑,就與魯國新君魯桓公商議,在原來交換枋地的基礎上,鄭國還給魯國加上價值不菲的璧玉,魯桓公很高興地接受了。

魯桓公元年三月,鄭莊公為此事還專門與魯桓公見面,魯桓公更是趕到衛國的垂地等候鄭莊公。垂,即衛國的犬丘,在今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境內。四月份,鄭國與魯國還正式結盟。

而魯國的許田其實早就被鄭國實際佔有。

於是,一樁春秋初期的土地交易就這麼一波三折的正式完成了。


鄭易許田,標誌著周王朝衰落,井田制崩潰,社會結構的劇烈變化

這事為什麼會記載在《春秋》之中內?因為魯鄭兩國的土地交易,沒有經過周王的許可。這兩塊地的所有權屬於周王朝,諸侯是沒有權利私下進行交換的。所以史家認為這種交易是非常不合禮制,是無視周王權威的做法,所以《春秋》三傳均對鄭易許田進行貶斥。

但是,為什麼鄭魯兩國能夠無視周王朝的禮制制度呢?這正是周王朝衰落的體現,平王東遷後,周天子已經不能有效控制約束諸侯,威權喪失。

《史記》記載是鄭莊公於公元前717年到周,朝見周桓王,“王不禮焉”,於是鄭莊公怨恨周桓公,故意與魯國地行這筆交易,用來氣周桓王的,這種說法其實沒有道理。實際上,這幾年,鄭莊公正在努力修復與周室的關係,但前提是周王不再是“天下共主”;這次易田並不是發洩怨氣,而是要表示周王也不過是個諸侯國罷了。

鄭易許田還標誌著春秋初期原有的土地所有制的變化,井田制遭到破壞,土地私有制形成。

井田制出現於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作“井田”。實質是一種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

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井田制其實質是一種土地公有制度,即一切土地屬於國家。井田制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於地理環境和氣候因素,這種制度可能從未得到嚴格的實施。

由於社會生產力的進步,特別是鐵犁、牛耕的出現,使荒野,以及諸侯國境之間的曠田,逐漸得到墾闢。而作為公田的“井田”反而無人耕種,到處拋荒。因為開墾出來的荒地是不用交稅的,所以奴隸主強迫奴隸大量從事荒田的開墾,土地的交換與爭奪事件就層出不窮,周天子對此無法控制,只能任其發展。同時,土地私有制的發展,也進一步壯大了諸侯國的經濟,增強了諸侯的力量,此消彼長。

許田之地,其實也是井田之外,由許國人開墾拓荒出來的私人田地,由奴隸主控制,周王只是名義上的所有者,魯國也只是名義上的使用者。

同樣,鄭國的枋地也由枋地的百姓進行了開墾,當鄭國派大夫宛前往進行土地的交割之時,是受到了枋地人的抵抗的。

因此,鄭易許田,同進標誌著春秋時期井田制瓦解及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周天子對土地的最高支配權已經喪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土地私有制的發展,社會結構進一步發生深刻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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