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11年挪用2500余万元,陕西省水利厅副处长等三人被判玩忽职守罪

利用监管漏洞,省水利厅出纳闵某某在2005年至2016年,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后挪用公款的行为无法继续隐瞒,闵某某向单位主动交代其行为,一审获刑12年。而负有监管、监督责任的水利厅一位副处长惠某、两名会计高某、洪某也因此事被诉。该案一审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高某、洪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惠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书,维持了一审法院对三人的定罪和对高某、洪某的量刑部分,改判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华商报记者 宁军

出纳11年挪用2500余万元,陕西省水利厅副处长等三人被判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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